3月16日,記者從湖南省吉首市城鄉居民醫保中心了解到,針對當年出生新生兒在28天內參保,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湘政發{2016}2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城鄉居民未在統籌地區規定的參保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原則上不予補辦,不得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在出生28天內(含28天)取得本省戶籍并按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150元/人)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特殊情形導致未能在統籌地區規定的參保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在辦理戶籍手續后60天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共600元/人)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此外,當年新遷入戶口、復轉軍人、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社會福利機構接收的棄嬰兒、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人群,未能在統籌地區規定的參保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按當年城鄉居民醫保籌集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