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鎮江市民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呢?所需材料和報銷流程比例是如何規定的?本文為你介紹關于鎮江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政策說明相關知識。
城鄉居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300元
報銷比例:
1、3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補償50%
2、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補償60%
3、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補償80%
4、30000元以上的部分,醫療保險基金補償90%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1、普通門診: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償40%
2、特殊門診: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償50%
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報銷比例:
超過本人年工資總額5%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個人負擔1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個人負擔8%;10000元以上的部分,個人負擔2%。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報銷比例:
收費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特種檢查、治療、其費用個人負擔20%(個人醫療帳戶資金及當年職工年工資總額5%比例自付的費用不予相抵),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80%;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和離休人員,個人負擔10%,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