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口流動非常大,異地就醫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比如說,老人隨子女遷到大城市、單位常駐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療等,如果沒有當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費不少錢。那么異地醫療保險有哪些政策呢,異地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溫州醫療保險異地報銷的相關政策、溫州醫保異地報銷的比例多少錢等知識。
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在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自負60%;在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或在急救車內搶救的,個人自負70%;在一級及相應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的,個人自負80%;
住院起付標準為:三級醫療機構60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一級或其他醫療機構200元。
一個醫療保險年度(簡稱醫保年度)內設一次住院起付標準。參保人員年度內多次住院且所住醫院級別高低不同的,按其各次住院中所住醫院級別最高的一次計算起付標準。
第十九條 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含特殊病種門診,下同)年度最高限額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 6倍。
第二十條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累計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個人自負;超過起付標準至最高限額以下部分,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住院統籌基金分別支付90%和 95%,個人分別自負 10%和 5%;超過最高限額的住院醫療費用,住院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條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在職工醫保住院統籌基金最高限額以上、不超過大病醫療救助最高限額的部分,大病醫療救助金支付90%。
大病醫療救助最高限額為 15 萬元,超過大病醫療救助最高限額的住院醫療費用,大病醫療救助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條 一個醫保年度內,職工醫保一檔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門診費用按以下規定支付:
(一)參保人個人賬戶當年資金支付完畢后,門診統籌基金設立起付標準,分別為在職人員 600 元,退休人員 400元。參保人員由在職轉為退休的,當年度門診起付標準不變,從下一年度起予以調整;
(二)門診醫療費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負;
(三)門診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至最高限額 10000 元以下的部分,由門診統籌基金按照下列比例負擔:
1.在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 60%,個人自負 40%;
2.在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或者在急救車內搶救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 70%,個人自負 30%;
3.在一級及其他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 80%,個人自負 20%。
(四)超過最高限額的門診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溫州醫保異地就醫費用報銷辦理基本流程
環節 | 辦理時限 | 辦理人員 | 審批標準 | 辦理結果 |
申請 | 申請人向市醫保中心現場申請或網上申請或手機端申請 (一)有效醫療費收據原件; (二)報銷門診費用時:當時就診記載的病歷、醫療費用清單原件或復印件、檢查化驗報告單(必要時);報銷住院費用時:出院記錄原件或復印件、住院費用匯總明細清單原件(醫院蓋章)、檢查化驗報告單(必要時); (三)參保人身份證和銀行卡一張(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交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 (四)外傷經過情況說明原件一份(涉及外傷的需提供); (五)交警事故認定書、法院判決書、調解協議書等公檢法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涉及第三方責任的需提供) | |||
受理審核審批 | 12個工作日 | 溫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 《溫州市全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溫政發〔2018〕1號)第六十九條 異地長期居住、常駐異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安置手續后,可在當地指定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回參保地零星報銷的,按參保地醫保待遇執行;異地長期居住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安置手續后,在就醫地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執行。 | |
支付登記 | 3個工作日 | 溫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 《溫州市全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溫政發〔2018〕1號)第六十九條 異地長期居住、常駐異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安置手續后,可在當地指定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回參保地零星報銷的,按參保地醫保待遇執行;異地長期居住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安置手續后,在就醫地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執行。 | 支付報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