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資格審查(初審)及公示
(一)資格審查
我校組織學科專家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對符合條件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集體審查遴選。
對于以自薦條件一報名的考生,進行通過性資格審查,學生符合學科競賽自薦條件,即可獲得參加自主招生測試的資格。
對于以自薦條件二報名的考生,進行選拔性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小組綜合參考學生自薦材料以及中學、社會團體和專家個人的推薦意見,擇優選拔部分考生來校參加測試。
資格審查時對“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分別進行遴選,視報名情況確定兩類項目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
(二)公示
資格審查(初審)合格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于2017年4月在“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web.cupl.edu.cn/zs)公示后,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
六、測試、入選標準、錄取要求及公示
“應用型卓越項目”、“涉外型卓越項目”實行分別測試、分別確定入選名單。測試時間為2017年6月10日、11日,測試地點為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
(一)測試
測試形式包括筆試和面試。“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實行分別測試。筆試和面試過程全程錄像備查。
筆試環節,“應用型卓越項目”筆試考察內容為“思辨”和“邏輯”兩部分,“涉外型卓越項目”
筆試考察內容為“英語應用”和“邏輯”(邏輯部分為中文)。
面試主要考查考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應用型卓越項目”面試語言為中文,“涉外型卓越項目”面試語言為英文。為保證公平、公正、公開,考生面試的時段(上、下午)、考生分組、考生測試順序、考生所在考場及評委所在考場,均由抽簽隨機確定。測試后,學生當場在評委評分表上簽字確認個人成績。
(二)入選名單確定及錄取標準
我校根據筆試、面試各占50%的比例將分數加總后排名,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入選考生、優惠分值及專業。“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分別按照成績排名排序。
1.
“涉外型卓越項目”按照不超過計劃數200%的比例單獨劃定入選線,入選線內考生獲得入選法學(涉外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實驗班)資格。
2.“應用型卓越項目”
按照不超過計劃數200%的比例單獨劃定入選線,入選線內排名前20名的考生獲得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資格,在入選線內的其他考生獲得入選
“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資格。獲得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資格的考生,可以放棄本類入選資格,選擇入選“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資格;獲得入選“應用型卓越項目”其他專業資格的考生可以選擇放棄入選資格,但不能遞補入選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專業資格。
(三)錄取政策
我校對入選考生按照排名,執行A、B兩種錄取政策,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和我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
1.錄取政策A
入選考生測試成績在“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中排名前50%的,執行政策A,即考生參加2017年統一高考,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我校將予以錄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分別按照該市(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此類入選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的,我校將予以錄取。
2.錄取政策B
入選考生測試成績在“應用型卓越項目”與“涉外型卓越項目”中排名后50%的,執行政策B,即考生參加2017年統一高考,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擬投檔線下20分內且超過當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我校將予以錄取。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上海市的此類入選考生,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上海市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10分及以上的,我校將予以錄取;浙江省的此類考生,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30分及以上的,我校將予以錄取。
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照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招生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入選考生的高考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上海市、浙江省的報名考生須符合所報名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江蘇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為BB。對于高考總成績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不折算優惠分值。
(四)公示
2017年6月中下旬,我校將在“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web.cupl.edu.cn/zs)公示后,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入選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2017年7月,對填報我校志愿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進行錄取。2017年7月-8月,我校將公示錄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
七、咨詢方式、監督及申訴舉報渠道
(一)咨詢方式
招生辦咨詢電話:010—58909122
招生辦自動傳真:010—58909922
(二)監督及申訴舉報渠道
我校將按照監督機制,安排紀檢監察部門對自主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所有自主招生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評委均須簽訂工作責任書。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或考試作弊等違紀違法的個人、中學、專家及社會團體,一經查實,將取消考生相關資格,并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紀檢監察部門聯系方式如下: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10—58909069
八、其他事項
1.我校不組織或委托任何機構、個人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輔導。
2.考生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報到。報到時,應當提供獲獎證書或者資格證書原件,否則不準參加測試。
3.
測試期間食宿自理。
4.本簡章由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有政策調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為準。
中國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高考自主招生學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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