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錄取的學生,一般應在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但為了鼓勵學生的個性發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學院允許學生轉專業。
第二條 我院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學生,在校期間未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可以申請轉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轉專業一次。
第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個學期的;
2.“三位一體”、單考單招、專升本入校的;
3.已超過學院規定的轉專業時限的;
4.從外校轉入的;
5.應作退學處理的;
6.經學院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的。
第四條 原則上文理類與藝體類不得互轉,藝體類中各大類之間不得互轉。如確有傷病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專業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五條 各專業允許轉出學生數不作限制;允許轉入學生數根據可承受能力報學院審核后確定。
第六條 學生轉專業于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和第三學期各辦理一次,辦理程序如下:
1.學院公布下學期擬招收轉入學生的專業、人數、條件及考核辦法。
2.學生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請,填寫《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轉專業申請表》(隨附相關證明材料),經分院分管教學院長簽字同意后,交擬轉入專業所在分院。
3.擬轉入分院按公布的條件與程序對學生進行考試(考核)。考核結束后,分院將考核結果報教務部。
4.教務部對分院考核結果進行審核,并對擬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后學院正式發文公布,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到新專業報到。
5.學生新轉入專業所在分院應指導新轉入的學生完成課程免補修處理。學生依據新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完成個人學業。
第七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處理:
1.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必須按轉入專業對應年級的人才培養方案修讀課程和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對轉入前該生已取得的課程學分按下列辦法處理:
(1)相同課程(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教學大綱一致)學分可直接沖抵;
(2)轉入前專業教學大綱相近但要求高于轉入專業教學大綱要求的課程學分可沖抵相應課程學分;
(3)其余課程學分可沖抵公共任選課的學分(最高可沖抵6學分)。
2.學生轉專業后必須修滿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后方可畢業。
第八條 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院系名稱 | 專業名稱(本科) |
---|---|
經濟管理學院 | 電子商務、經濟學、會計學、旅游管理、市場營銷 |
理工學院 | 應用化學、工業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
藝術與傳媒學院 | 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 |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文法學院 | ■ |
體育學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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