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工作人員應將面試不合格結論填寫在《報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試表》上,由面試人員及考生簽名確認。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心理測試和體能測試。
面試工作人員發給面試合格考生《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體能測試證》。考生憑此證,于當天參加心理測試。
心理測試使用公安部統一量表。
3.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鉛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鉛球(4公斤)。
三項體能測試的合格成績為180分以上(含180分)。
報考浙江警察學院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的考生,應在面試中表明意向,上述三個項目的體能測試總成績須達到240分以上,并需在規定時間內,加試體能立定三級跳、引體向上(女生仰臥起坐)、4米往返摸點跑三個項目(此三項成績不計入考生錄取綜合總成績),同時繳納加試報名費130元。
體能測試必須嚴格按照《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綜合測試工作細則》等規定要求進行。
(三)體能測試成績的復核。浙江警察學院組織人員在5月31日前完成復核,并于6月5日前將核準的信息刻制光盤,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四)填報志愿。凡文化成績上線,體檢、綜合測試合格的考生,須于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時間內,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如報考涉外警務、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必須填為第一專業志愿,否則無效。
體能測試結束后,對于報考浙江警察學院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反恐怖方向)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6個項目(含加試的3個項目)的體能測試總成績,按1:4的比例單獨確定體能測試合格分數線,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填報該專業,分數線和符合報考條件考生名單將在省教育考試院、浙江警察學院有關網站公布。
藝術、體育與公安志愿不能同時兼報。
(五)淘汰心理測試、體檢不合格考生。在劃定政審分數線前,根據考生心理測試結果和考生體檢情況,將心理測試不合格或身體狀況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條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六)政審劃線。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政審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在體檢、綜合測試合格的考生中,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和相關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最后同分按保留兩位小數確認先后),按各市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分別劃定。先劃定全省統招計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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