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評分標準與方式
考評專家應努力營造和諧、寬松的測試環境和氛圍,平等、公正、和藹、禮貌地對待每一位考生。
1.面試成績由所有參加考評的專家組成員對考生的答題情況進行獨立評分,在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分為該考生的最終得分。如最高和最低有相同的評分結果,則只除去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評分結果不解釋。
2.專業能力測試是以相關專業測試評定的成績為準。
3.考評專家組成員在評分時應遵守《溫州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專家守則》的規定。
各專業具體評分標準、評分項目詳見相應專業的自主招生綜合素質測試方案。
五、測試監督
學院紀委派員全程實施監督。一經發現測試的專家在考評過程中有違反《溫州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專家守則》和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應當場制止,情節嚴重的,應終止測試資格并視情況提出進一步處理的意見。
監督人員不得干擾專家組正常的考評工作,不對測試結果發表意見建議。
附件:各專業自主招生綜合素質測試方案.doc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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