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養老‘雙軌制’下,擁有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人雖然不用繳費便能享有較高的養老金,他們一旦失去編制就意味著‘從零開始’甚至‘老無所依’。編制所捆綁的巨大潛在利益,也導致優秀人才對于職業流動心存顧慮,而平庸之人則‘死也要死在編制里’。”國家行政學院社會與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穎廉表示,養老并軌將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繳費義務,促進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人事互通,有利于構建更加健康的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2011年3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在近5年的改革實踐中,各方反映較多的一個問題是,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和最大阻力所在。
“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后,機關事業單位人才流動的風險基本不存在了。”關博表示,“作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第九項配套改革,養老并軌有利于打通社保制度碎片化所引發的分配不公,在減輕人才流動壓力的同時,為事業單位的進一步分類改革做好鋪墊。”
養老并軌對于干部隊伍建設的“輻射”作用同樣不可小覷。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狠抓作風建設,不折不扣落實“八項規定”,整飭“四風”,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干部隊伍面貌為之一新。
“養老并軌有利于進一步激發包括黨的領導干部在內的國家公職人員隊伍的工作活力。通過構建完善的社保體系,配套更加科學有效的薪酬體制和多元的評價體系,使公務人員能夠得到應有的保障,為他們更好地服務社會增添內生動力。”蔡志強說。
從全社會范圍看,“并軌后,不同性質單位和各類崗位的基礎養老金將趨同,待遇差別主要體現在與單位效益和個人績效直接掛鉤的職業年金。個人貢獻的多少與將來的待遇產生關聯,不再是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大鍋飯’。”胡穎廉表示,從這個意義上說,“養老并軌有利于在保障基礎公平的前提下,激發全社會干事創業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