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執行其它工資標準的,以現行工資額就近直接套入新擬工資標準。
(二)對擔任兩種或兩種以上職務的人員,原則上按其擔任的主要職務確定職務工資。
(三)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增加工資較多的人員(含工齡津貼,不含教齡津貼、護士工齡津貼、地區工資補貼和地區津貼),分兩年發給。
正、副處長及其以下人員,增加工資超過二十二元的,正、副廳(局)長增加工資超過三十元的,一九八五年只增加二十二元、三十元,超過部分,從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
(四)各級干警和專業技術干警現在所任職務等級,暫按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各級公安機關按干部管理權限正式任命的廳(局)、處、科級偵察員、預審員等,和公安行政領導一樣都是實職,按同級行政領導職務套改職務工資。
五、關于工齡津貼、教齡津貼、護士工齡津貼和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問題,均按國家規定執行。
六、新參加工作的公安干警的工資待遇問題
(一)新參加工作的公安干警,均實行一年見習期。見習期間不實行結構工資,實行臨時的工資待遇。凡屬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范圍內的,見習期間各類學校畢業生的臨時工資待遇分別為:初中畢業生四十六元;高中、中專畢業生五十三元;大學專科畢業生六十元;大學本科畢業生六十七元;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研究生七十四元。
(二)見習期滿后,按確定的職務,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初中畢業生按辦事員職務工資六級加基礎工資之和六十元發給;高中、中專畢業生按辦事員職務工資五級加基礎工資之和六十七元發給;大學專科畢業生按科員職務工資六級加基礎工資之和八十四元發給;大學本科畢業生按科員職務工資五級加基礎工資之和八十一元發給;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研究生按科員職務工資四級加基礎工資之和八十八元發給。少數優秀的可定較高的職務工資,比較差的可定較低的職務工資。
(三)入學前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各類學校畢業生,可不實行見習期,直接按上述定級工資標準定級。取得博士、碩士學位的畢業研究生,也不實行見習期,也可以根據其學習成績和工作能力明確職務,執行職務工資。
(四)至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見習期未滿一年的干警,改行新的公安干警見習期臨時工資;見習期已滿一年的,可按上述規定確定職務,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
七、其他人員套改職務工資問題
公安機關的工人,原則上執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人的結構工資制及工資標準。
對公安機關、事業單位的生產性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