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常住戶籍的居民
外省市居民: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
2.沒有上海市居住證,下列外省市人員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港澳個人旅游或團隊旅游簽注;
(1)持有引進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2)一般就業類:在滬就業并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高校就學類: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
(3)上海市人員配偶
1、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采集出入境證件電子照(一年內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自助填表機打印的申請表已印有照片的無需再貼)。
上海市居民和外省市居民對應提交的材料:
上海市常住戶籍的居民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