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確、詳實填寫試卷袋的相關內容。“應考人數”、“實考人數”、“缺考人數”、“考場號”等欄目,監考員必須如實填寫并簽名,不得漏填。
5.要準確、詳實填寫答題卡袋的相關內容。“縣區”、“考點名稱”、“考場號”、“應考人數”、“實考人數”、“缺考人數”、“缺考情況”、“考場記事”等欄目,監考員必須如實填寫并簽名,不得漏填。
6.對缺考考生,須將其準考證號、座位號填寫在答題卡袋封面的 “缺考考生”欄內。要如實將考試異常情況填寫在“考場記事”欄上,不夠寫時可另加附頁。
7.監考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維持考試正常秩序。發現違紀考生,要將考生的違紀情況記錄在答題卡袋面的“考場記事”欄處,將《廣東省全國教育統一考試違紀作弊情況登記告知書》填寫完整后發給考生,讓考生簽名確認。違紀考生名單在當科考試結束后交考點主考。
8.規范填寫缺考考生答題卡。開考15分鐘后,對缺考考生,監考員必須用2B鉛筆將《點名卡》上相應座位號考生缺考標記“ ”按標準涂滿涂黑。同時,用紅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填寫該考生的姓名、準考證號、考場號、座位號,并用2B鉛筆將答題卡“考場號、座位號”信息點涂黑。
9.每位考生只能有唯一一張(或一套)答題卡有效,如果考生要求更換,監考員必須在更換答題卡后,在更換的答題卡主觀題答題區域內用紅筆注明“作廢”兩字,并在答題卡袋面“考場記事”欄填寫準考證號、更換答題卡的頁數及頁碼。考試結束后,必須將《點名卡》放在答題卡上面一起裝入答題卡袋內進行密封。考生更換的作廢答題卡不要裝入答題卡袋,交考點另外封存后送市、區招辦。
10.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題卡。監考員回收答題卡須認真整理,注意核實準考證號、座位號及每個考生的答題卡張數。收卷時,必須嚴格按照答題卡的座位號順序從小到大收卷。每個科目的答題卡張數可能不同,當考生的答題卡有多張時,必須收齊一個考生的所有答題卡,再收下一個考生的答題卡,以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帶走答題卡。對考生擅自帶走答題卡的要如實記錄在答題卡袋面的“考場記事”欄內,同時立即報告考點主考,由考點主考立即上報市、區招辦。對缺考考生的答題卡,要注意再次核實是否用紅筆在答題卡上寫上缺考考生的準考證號、姓名和用2B鉛筆涂黑“考場號、座位號”信息點。整理答題卡時,需將每頁答題卡的裁切線對齊,即檢查答題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對齊。
11.嚴格清點驗收答題卡的份數。監考員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