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有望達1890元,比現行標準增加120元;縣(市)有望達1720元,比現行標準增加120元。最低工資標準與“富民”息息相關,15年來,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漲了4倍多。
根據我省調整方案,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90元,增加120元,增長6.78%;二類地區1720元,增加120元,增長7.50%;三類地區1520元,增加120元,增長8.57%。
據了解,2013年9月,省政府根據我市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職工工資、社保狀況,參照蘇中地區其他市標準,同意揚州從2014年1月起將市區最低工資標準類別從二類地區調整至一類地區,所轄縣(市)最低工資標準類別從三類地區調整至二類地區。據此,我市城區是一類地區,廣陵、邗江、江都三區最低工資有望調整到1890元,增加120元;寶應、高郵、儀征等縣(市、區)為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有望調整到1720元,增加120元。
“小時工資”標準也跟著漲了
在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漲了。據了解,一類地區17元,增加1.5元,增長9.67%;二類地區15.5元,增加1.5元,增長10.7%;三類地區13.5元,增加1.5元,增長12.5%。
也就是說,市區廣陵、邗江、江都三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寶應、高郵、儀征等縣(市、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據了解,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于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支付工資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加班費計算基數不低于1890元
月最低工資是風向標,加班費跟著月最低工資而水漲船高。加班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每個人的工資來計算,但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資,也就是1890元。
假設在今年下半年的國慶節期間加班,因為國慶節是法定節假日,如果在國慶節當天加班,加班費應不低于260.7元[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比現行月最低工資1770元的加班費(244.1元)可多拿16.6元。
1890元最低工資不含這些項目
人社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上調最低工資不代表漲薪水,是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加班費、夜班費等特殊津貼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是實實在在的“到手工資”。
不含公積金個人繳費:我省在上調最低工資時明確,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不含上(下)班交通補貼等:最低工資不包括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其他補貼如副食品補貼、通訊費補貼等,則可計入最低工資,但最低工資規定并未剔除每月發放的獎金,所以獎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資中。
不包含加班工資:我省在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時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
不包含“包食包住”費用:據了解,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單位包食宿,只是對職工提供的一種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資,用人單位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并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工資不可低于1890元:用人單位支付試用期職工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一定的補償金。
計件制職工也要執行最低工資規定: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得執行最低工資規定。所謂“正常勞動”,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