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每月1620元!
調整后最低月工資標準
甘肅省一類地區1620元,增加150元
二類地區1570元,增加150元
三類地區1520元,增加150元
四類地區1470元,增加150元
此次調整后,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
分別上調10.2%、10.6%、10.9%、11.4%
平均上調10.78%
這可以說是一件喜大普奔的大好事了!
不過,我們嘉峪關的情況到底如何呢?
目前市人社局相關部門正在積極準備
正式文件下發后起執行!
月最低工資標準與省一類地區同步上調150元
由原1470元/月調整為1620元/月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省一類地區標準
由原15.5元/小時調整為17元/小時
哇塞,簡直是天大的好消息了!
有的小伙伴會問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我的工資似乎沒有以這個數字為標準?
下面幾件事小嘉給各位科普下
各位搬好小板凳認真聽!
這些注意事項很重要!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市人社部門提醒
企業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
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須注意的是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
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
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也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同時要注意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
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照小時計酬
并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