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績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檢索,排序高的優先檢索,再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愿依次逐個檢索投檔;術科考生需文化課總成績(含政策性照顧加分)和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
第十三條 平行志愿投檔分預投檔和正式投檔。預投檔只提供生源基本情況。正式投檔為高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第十四條 省招生辦公室按既定投檔原則可進行兩次預投檔。第一次預投檔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況,高校據此決定是否增加招生計劃,并及時向省招生辦公室反饋投檔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術科成績等);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反饋的意見,調整招生計劃,進行第二次預投檔,供各招生院校最終確定招生計劃。第一次預投檔比例為1:1.05。
第十五條 預投檔后,高校須在正式投檔前確定招生計劃,并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反饋增加計劃的高校,省招生辦公室正式投檔時按增加計劃后的計劃數1:1比例投檔;未按時反饋的,正式投檔時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計劃以1:1比例投檔(下同)。
第十六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各批次均實行一次性投檔,缺檔院校不即時補檔,缺額計劃參加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各批次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缺額情況及填報征集志愿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征集志愿錄取不進行預投檔。投檔時,在填報征集志愿資格線上,按平行志愿投檔原則,以1:1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如院校投檔線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檔分數線,則該投檔線為該校最低投檔分數線。
第十九條 各批次錄取過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且缺額較大的,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條 高校錄取時要做到公開、透明,慎重確定考生的錄取或退檔,并按規定上報擬錄取、擬退檔考生名單。錄取期間,高校不得隨意更改招生章程。對錄取或退檔考生,由高校負責解釋并處理遺留問題。
第二十一條 省招生辦公室根據相關招生政策對高校上報的擬錄取、擬退檔考生名單予以審核,符合錄取政策的予以確認錄取,不符合錄取政策或有疑義的,退回高校復議。經省招生辦公室確認錄取的考生,由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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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組合院校志愿:切忌不宜全部填報高分段院校,也不必全部填報低分段院校,一般情況下考生可以根據自己高考成績、個人興趣愛好、身體條件等因素,在有可能被錄取的院校范圍中,合理、有序組合院校志愿。
2、按照“沖一沖、穩一穩、保一保”原則,具體如下所示:
(1)沖一沖:把有希望夠得著的理想學校作為A志愿;
(2)穩一穩:把與自己成績“門當戶對”的學校作為B志愿;
(3)保一保:把比自己成績稍低點的學校作為C志愿。
3、專業服從調劑:一般來說平行志愿投檔錄取中,如考生因專業不服從調劑被退檔,只能參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的錄取。因此,如選擇服從專業調劑,會增加被院校錄取的機率,但也有可能會被調劑到不滿意的專業。考生要根據自身實際,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來選擇專業是否服從調劑。
廣東高考志愿查詢暫無錄取
時間:2024-07-01 11:0:22廣東高考平行志愿錄
時間:2024-07-01 10:0:05廣東高考第一志愿沒
時間:2024-07-01 10:0:52廣東高考志愿錄取狀
時間:2024-07-01 0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