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享受多項優惠政策
從本溪市人社局了解到,該市圍繞鋼鐵及深加工、生物醫藥、旅游度假三大支柱產業和重點產業園區發展戰略,從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就業容積,發展新型服務業,拓展就業渠道等方面入手,出臺了《本溪市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稅收政策、載體創建、貸款貼息等方面全方位扶持就業創業。
《實施意見》中明確,對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
在創業補貼政策方面,本溪對未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2015年9月23日后在該市租賃場地進行首次自主創業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內)、退役士兵及其他就業困難人員,給予6000元/年的創業場地補貼,補貼期限為2年。創業項目推薦單位(或個人)推薦的項目,被創業者采納并付諸實施的,每吸納1名失業人員,給予項目推薦單位(或個人)500元的一次性創業推薦補貼。對創業帶頭人創辦的企業,與招用的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單位為招用的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
凡在本溪市以個體、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城鄉勞動者,以及當年吸納就業人數達到原有職工總數15%以上的小微企業,除國家明令限制的行業外,均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貸款期限為3年;當年吸納新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為300萬元,貸款期限為2年。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第一年給予全額貼息,第二年貼息2/3,第三年貼息1/3。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同時,為激活駐溪高校科技資源和研發優勢,本溪市還將為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創業提供場地、經費和指導服務。政府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服務。設立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初創期、中早期的成長性較好的創業項目,重點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項目實行全額貼息,貼息期限為3年。并對高校畢業生創辦中小企業實體生產的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產品,按政府采購扶持政策予以優先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