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分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進行錄取。
依據各科類招生計劃、考生成績情況,以及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有關要求分別劃定各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
1. 文科類、理科類分數線的劃定。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文科類、理科類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學考成績情況,以一定比例分別劃定文科類、理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
2. 藝術類分數的劃定。省招生委員會根據藝術類招生計劃、考生學考成績(不分文理科)、術科統考成績情況,以一定比例分別劃定音樂類、美術類學考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線。
3.體育類分數線劃定。省招生委員會根據體育類招生計劃及考生學考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情況,以一定比例劃定體育類學考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線。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各高職院校各科類招生計劃和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成績和意愿,登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統考生端填報志愿。考生可填報一個平行志愿組6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具體填報志愿時間、辦法和錄取另文通知。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省招生辦公室在各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上,依據普通高校招生各科類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有關要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
1.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的投檔方式為按照考生學考成績排序情況從高到低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投檔方式為按照考生合成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
當考生符合所填報院校的投檔條件時,則進行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考生檔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后續院校志愿。
2. 考生成績排序規則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成績排序規則為:按學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考成績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藝術類考生成績排序規則為: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學考單科語文、英語、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體育類考生成績排序規則為: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體育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體育術科成績仍相同時,按照學考單科語文、數學、英語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所有排序科目成績都相同的考生排位相同。
1.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的錄取辦法。高職院校在文科類、理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學考成績排序情況進行擇優錄取。
2. 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錄取辦法。高職院校在考生學考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根據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考生。
錄取結束后,對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省招生辦組織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錄取時需要照顧的對象、條件以及政策規定,按照《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6號)及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高職院校須嚴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開展錄取工作,擬錄取考生名單通過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招生錄取系統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根據審核通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報考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招生錄取,但不能參加專科層次的招生錄取,也不能參加其他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等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新生報到時,高職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層次院校錄取考生報到注冊。未被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專科招生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