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舞蹈表演(120分)
1.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身體協調性、舞蹈表演基本素質和對舞蹈作品的表現力。
2.考試內容
舞蹈劇目片段或組合,考試時間為3分鐘以內。考生現場表演自選舞蹈片斷或組合一個。舞蹈種類可包括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和當代舞等。
3.考試形式
面試。
4.考試要求
①能夠準確把握舞蹈作品基本韻律和風格特點,具備舞蹈的身體素質、技術、情感和形象表現力。
②考生自備伴奏CD;
③服裝自備。
5.評分標準
等級 | 評分標準 |
優秀 | 舞蹈動作流暢協調,舞姿優美敏捷。情緒飽滿自然,表現力強,舞蹈與音樂和諧一致,節奏感強,風格把握正確。有很好的從事舞蹈專業的發展潛力 |
優良 | 舞蹈動作嫻熟協調,舞姿優美。情緒飽滿,節奏感好,風格把握較好,有從事舞蹈的基本潛力 |
良好 | 舞蹈動作協調,舞蹈風格把握較好,情感真摯,有一定的表現力,節奏感較好,有一定的舞蹈發展潛力 |
中等 | 基本能把握舞蹈的風格特點,有一定的表現力,音樂與舞蹈基本一致,節奏正確 |
及格 | 了解一些舞蹈的風格特點,音樂與舞蹈配合基本一致 |
不及格 | 舞蹈動作呆板、僵硬,節奏感差,不能完成舞蹈動作 |
(五)特長展示(20分)
1.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除舞蹈技能之外的特長。
2.考試內容
考生從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朗誦三項中任選一項表演,演唱或演奏或朗誦一首。
選擇聲樂演唱科目的考生報名時須填報兩首歌曲(必須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武漢音樂學院網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圍內),考試時現場隨機抽取一首演唱。
選擇樂器演奏科目須在規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樂器種類包括鋼琴、手風琴、電子管風琴、竹笛、笙、嗩吶、管子、二胡、板胡、古箏、古琴、琵琶、揚琴、三弦、柳琴、中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小號、圓號、中音號、長號、大號、西洋打擊樂、民族打擊樂、古典吉他、薩克斯管、爵士鼓、電聲鍵盤、電吉他、電貝斯。除鋼琴外,其他樂器自備。考生報名時須填報兩首曲目(必須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武漢音樂學院網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圍內),考試時現場隨機抽取一首演奏。
選擇朗誦科目的考生報名時須填報兩首篇目,篇目自行確定,時間控制在3分鐘以內,考試時現場隨機抽取一篇朗誦。
3.考試形式
面試。
4.考試要求
(1)聲樂演唱
①能夠運用良好的發聲方法,使用準確的語言和風格演唱;
②美聲、民族唱法自備鋼琴伴奏CD,其它伴奏形式成績無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CD伴奏,也可清唱;
③要求背譜演唱。
(2)器樂演奏
①演奏流暢、音樂風格把握準確;
②器樂演奏實行無伴奏演奏;
③要求背譜演奏。
(3)朗誦
①普通話標準,能準確把握作品內涵;
②朗誦實行無伴奏朗誦;
③要求背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