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規定,再一次引發養老金“并軌”改革話題。
在很多研究社會保障的學者看來,事業單位的社保改革已成定局。
在李建忠看來,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非新提法,“《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改革方向,方案形成需要過程。”
但是,“養老金并軌”怎么并?錢從哪里來?《條例》并沒有給出可操作性的規定。
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等5省份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認為養老金并軌的最大難題是從哪里找錢,養老金制度有3個環節:找錢、管錢、發錢,而這3個環節首先是要找到錢,這也是事業單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難題,然后才是如何確定待遇,如何發放待遇。
老的運行模式能否改變
李建忠多年以來一直堅持的觀點是,事業單位改革動力機制的形成,關鍵在于事業單位已經習以為常的“撥款+創收”的運行模式能否改變。“撥款+創收”模式是上世紀90年代事業單位財政困境和市場化改革導向雙重作用孵化的結果,已經成為多數事業單位基本和常規的生存之道。
在這種模式下,事業單位一方面依靠財政補助維持運行,另一方面積極利用自身資源從市場獲取收益。
這種模式最大的問題是背離了事業單位的公益性的基本目標。要改革這種模式,促進事業單位形成與公益屬性相一致的動力和激勵機制,需要資源和監管的雙重保證。
首先,政府應切實保障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根據分類改革的財政政策,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比如提供義務教育的學校,財政將根據業務需要提供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比如醫院,財政將根據其業務特點和財務收支狀況,給予經費補助,并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但其保障力度和對現有創收收益的替代水平,將對改革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