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7.7元/小時;吉林、松原市區和延吉市最低工資標準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7.3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琿春市最低工資標準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6.8元/小時;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8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6.3元/小時。
新調整的吉林省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即長春市區為第一檔,吉林、松原市區和延吉市為第二檔,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琿春市為第三檔,其他縣(市)為第四檔。
吉林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820元/月;吉林、松原市區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780元/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琿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730元/月;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680元/月。
調整后,吉林省各檔次調整幅度在20%到26.2%之間,平均增長22.9%,比目前已經調整的8個省、市平均增長幅度高6個百分點。目前漲幅居于全國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