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將進行調整。
調整前的執行標準為:
目前江西所采用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0月1日起執行的標準,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按區域類劃分,其中南昌9個區為一類區域,標準為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時。
而景德鎮市珠山區屬于二類區域,昌江區、樂平市和浮梁縣屬三類區域。每個區域最低工資標準有一定差異。
其中,作為二類區域的珠山區最低月工資標準從原來的1300元上調至143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從13元每小時上調至14.3元每小時。
昌江區、樂平市和浮梁縣最低月工資標準從原來的1210元上調至13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從12.1元每小時上調至13.4元每小時。
現在,江西省人社廳就《江西省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和《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評估報告》聽取專家意見。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精神,結合當前江西省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就業狀況等因素,在吸收《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評估報告》課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省人社廳研究起草了《江西省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擬對10月1日起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下一步,省人社廳將根據各位專家的意見,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進行完善后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發布。
解析
最低工資標準覆蓋哪些人群?
記者通過景德鎮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和調解仲裁科的張科長了解到,最低工資標準覆蓋的人群是所有的勞動者。即使是個體業主聘用人員工作也不能低于最低工作標準,否則將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