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方式定額+掛鉤每月最低增加120元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定額調整即每人每月最低增加120元;掛鉤調整即對于繳費超過15年的年限,按每超過1年增加7元調整。
也就是說,本次調整后,如果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僅15年,那么每月增加120元,這也是本次調整增加的最低標準。如果繳費超過15年的年限,將在每月增加120元基礎上,按每超過1年增加7元調整。例如,市民張先生從企業退休后,假如每月領到的基本養老金為700元,且僅繳納了25年養老保險。那么本次調整后,他每月將領到700元+120元+70元。
“去年超過15年繳費年限的增發額為5元,今年增加到7元,未來這種增加趨勢還將繼續。”該負責人表示,這是為了鼓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形成“長繳多得”的良性發展態勢。很多參保人員尚沒有“多繳多得”的概念,相當部分人繳了15年養老保險后立即中斷繳費。但15年只是基本繳費年限,如果參保人只繳費15年,那么退休后領到的養老金也不多,以后或只能保障一般的生活需求。適當傾斜3類退休人員“增發”養老金
除了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如果參保人是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其基本養老金先增加定額和掛鉤兩種調整后,再按標準增加。
該標準和的規定相同。例如,在增加定額和掛鉤后,1949年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1949年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年滿7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加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
附文件: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
關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川人社辦發〔2015〕12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了切實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5號)精神,按照省領導批示要求,現就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對象與時間
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對象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不含在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待遇領取人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從7月1日起執行。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從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礎養老金。
二、提高標準及資金來源
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60元(含我省自行調整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城鄉居民的親切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落實資金保障,務必于2月10日前將提高和補發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及時將黨的政策溫暖送到群眾手中。省上將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調度。
(二)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主流媒體,靈活多樣地搞好政策宣傳,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增強廣大群眾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制度的認同感。
(三)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繳費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選擇更高繳費檔次踴躍參保、長期持續繳費,通過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高養老保障水平,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制度全覆蓋向參保人員全覆蓋轉變。
(四)請各市(州)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加強數據清理,及時準確做好此次提高基礎養老金工作,并將落實情況于2月13日前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村社會保險處。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