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中考考試科目及分值設置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二)各科分值
九年級語文、數學、外語滿分為120分,其他各科滿分為100分。
(三)考試方式
1、八年級地理、生物和九年級思想品德、語文、數學、物理、化學、歷史考試科目采用閉卷筆試。
2、九年級英語考試由筆試和聽力兩部分組成。
3、根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聽障學生在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時免試英語聽力的通知》(湘教通〔2013〕501號)精神,聽力殘疾學生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免試外語聽力,具體操作如下:
(1)明確免試對象。聽力殘疾鑒定為四級及以上的聽障學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較好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的聽障學生,按規定程序申請認定后,可在初中畢業學業考試中免試英語聽力。
(2)規范免試程序。聽障學生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英語免試聽力,按以下程序認定辦理:
1聽障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字同意,于5月25日前報所在學校審核。申請時須提交聽力殘疾證或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聽力鑒定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2學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公示一周后,于6月3日前上報縣(市)區教育局(園區社會事業局)。
3縣(市)區教育局(園區社會事業局)對學校報送的材料進行復核,認定免考資格,于6月6日前并報我局基教科備案。
(3)統一成績計算。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
(4)提供多樣選擇。符合英語聽力免試條件的聽障學生要求參加英語聽力考試,可向學校申請備案,由學校向縣(市)區教育局(園區社會事業局)申請在考試中使用助聽設備、根據情況就近安放播音設備。
(5)嚴禁違規操作。要嚴防免試英語聽力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一旦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取消免試資格,并依據有關考試規定嚴肅處理。各有關單位和學校,要嚴格按照統一標準和工作程序進行認定,如有違規違紀行為,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湘潭中考分數線與錄取線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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