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保證所提供的信息資料準確真實。并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下列房屋租賃條款,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出租方(甲方)姓名:承租方(乙方)姓名:合租方(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與丙方共同合租甲方擁有產權的 作 使用。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與丙方合租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為管理房屋及其家俱、電器、合租人員等其他涉房事項。乙方有管好甲方承租房屋和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的義務。
第四條、本協議為次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為主合同,次合同為主合同的組成部分,為主合同的補充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乙方在履行主合同的各項乙方義務和享受主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外還應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義務和權利。并承當主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違約責任。
第六條、乙方自簽訂本協議起至主合同終止之日止期間不得更換和退出。
第七條、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屬于本協議從屬責任人也是本協議義務共同履行人,受乙方管理。
第八條、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時對甲方承租房屋需要修繕、專修、改造等涉及房屋使用事項的需在有意向前15日內告知乙方,由乙方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實施。
第九條、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在履約期間需提前終止本協議的,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允許。
第十條、乙方除享有主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外,還享有如下權利:
(1)、乙方有向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代收主合同規定的各項費用和房租的權利;
(2)、乙方有權制止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違反主合同各項規定的行為;
(3)、乙方有權與甲方或鄰居等其他社會人員直接交涉的權利;
(4)、乙方在主合同到期后有自動放棄本協議乙各項權利的權利;
第十一條、乙方除履行主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外,還應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有向甲方告知如下情形的義務:
A、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有違反本協議或主合同相關規定的行為;
B、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任意與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合住的;
C、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擅自將自己承租權轉讓的;
D、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相互之間轉讓承租權的;
E、其他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的違約行為
(2)、乙方有遵守主合同規定乙方各項條款的義務;
(3)、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出現違反主合同相關規定時乙方有及時制止的義務;
(4)、乙方有做好與鄰里、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之間關系的義務;
(5)、乙方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除應承當主合同相關規定的違約責任外,如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的,按照主合同第二十一處理:
1、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第十一條第一款相關告知義務的;
2、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出現違反主合同相關規定時乙方未及時制止的;
3、乙方出現本協議第十一條第四款情形的未能及時改善的;
第十三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履行主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如乙方出現違約情況需終止合同的,甲方與乙方終止合同后不影響甲方與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的本協議效力。
第十四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違反主本協議或主合同相關規定的,乙方應承當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違約的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出現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增加、變更等情況的,需經甲乙雙方同時允許并簽訂《房屋租賃補充協議》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協議和主合同中沒有明確允許的行為即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照主合同第二十一、二十二相關規定承當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主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甲方免責條款、以及其他各項規定、解釋條款同時適用本協議。
第十八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同時簽字或蓋章后即時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經三方書面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簽訂《房屋租賃補充協議》,《房屋租賃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三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賃主管部門調解或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仲裁,一方不服調解或仲裁的,不服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二十條、乙方、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在簽定本合時認可主合同附件《甲方出租屋內物品清單》中所列家俱和家用電器的數量和金額。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合租方(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房)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今甲方有房屋坐落在,建筑面積內附屬 ,愿租乙方使用。
一、租房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付款方式:租房價每月為:元,先付后住,乙方按支付給甲方租金,第一次首付元,設施開支及附屬押金元,共計元,應提前天給甲方,即年月日,以此類推。
三、違約責任:自合同簽訂立即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無辜終止協議,如發生違約情況,違約方應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元,并按實際結算房租。
四、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提供完善的房屋及設施,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好相關租賃手續。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設施,若損壞附屬物及裝潢則按市場價賠償給甲方。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或供非法用途,外來人員必須辦理暫住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協議(正當理由解釋權查“民法通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4、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試聽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一切費用在租房期間由乙方承付,其中水表噸,電表度。租房期間費用超過押金應按時交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房屋,并有權向乙方索取違約金。
5、此協議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事宜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協商,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6、補充事宜:
五、租房終止時,乙方應主動交付門鎖鑰匙給甲方結清押金。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產權號碼:
地址:
年 月 日
房屋中介 公司(甲方)與 公司(乙方)、以及實際租住人 ,就租賃房屋1套,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1、因丙方租住上述房屋的租賃費用需由乙方負責承付,并要求甲方開具發票給乙方,所以甲方與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上的承租方為乙方,主要是方便開具發票之用,三方確認實際承租方為丙方。
2、丙方符合乙方“特殊人才政策”、并在乙方供職期間,乙方僅負責承付丙方租住房屋的租賃費用,房屋租賃期間的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義務和責任由丙方負責。
3、有關房屋租賃期間的押金,由丙方支付給甲方,并由甲方開具收據給丙方作為憑證,退房時由甲方退還給丙方。
4、丙方離開乙方單位或不符合乙方“特殊人才政策”時,丙方應在三日內搬離租賃房屋,否則房屋租賃費用等均由丙方負責。
5、房屋租賃期間的房屋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協議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
丙方: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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