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湖北理工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湖北理工學院 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基本原則
(一)本項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的原則;
(二)學校對轉專業的年級和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制;
(三)一般在新生進校后第一學期辦理,集中申請時間 為 12 月上旬,集中考核時間為 12 月下旬。
第二條 辦理條件
(一) 下列情形可以辦理轉專業:
1.通過學校舉行的轉專業考核;
2.確有特長且有可信材料證明 (經教務處實踐教學科 認可確定的 A 類學科競賽三等獎及以上、發明專利、在學術 期刊發表的論文等),且轉專業有利其特長發展的;
3.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地一本控制線的,或高考文化成績在學校錄取的新生中分類排名前 30 位的;
4.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5.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二)下列情形不得辦理轉專業:
1.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不得轉專業的;
2.以專升本、技能高考方式錄取的;
3.以專項計劃定向招生方式錄取的;
4.通過中外合作辦學計劃錄取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 業的;
5.通過面向黃石計劃錄取的;
6.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互轉的;
7.高考科目不同的藝術類專業互轉的;
8.給予學業警告、留級或退學的;
9.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10.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的;
11.國家有相關規定的其他的不得轉專業的情形。
第三條 辦理流程
(一)轉專業考核流程
1.教務處公布接受轉入的專業及其允許轉入人數、考核 科目及參考書。接受轉入的專業及其允許轉入人數依據專業 教學資源、專業發展實際等確定。考核科目 1-2 門,為學科 或專業基礎科目;
2.學生向所在教學院教學辦公室提出申請,有必要的同時提交有關附件;
3.教務處會同相關教學院組織各專業考核并根據考核成績總分排名確定擬轉入名單;
4.擬轉名單經學校審核研究后公示;
5.公示無異議的,轉入新專業學習。
(二)其它原因轉專業流程
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 2-6 目規定之一者,經原教學院院 長和轉入教學院院長同意,公示無異議,可直接辦理轉專業手續。
(三)相關程序
1.教務處學籍與學位科將確認的轉專業學生名單通知 相關教學院教學辦公室。相關教學院教學辦公室通知學生本 人。教務處學籍與學位科做好學籍信息變更工作,相關部門 做好相應的信息變更工作;
2.轉入教學院教學辦公室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各項安排;
3.轉專業學生按學校相關規定繳納學費。
第四條 學籍與成績管理
(一)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按新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修滿 規定的學分方可畢業。學生進入新專業后一周內要對照新專 業人才培養方案,主動辦理課程補修手續。一年內未申辦補 修的,未修學分計入留級學分統計范圍;
(二)學生轉入新專業前已修且取得學分的課程,如和轉 入后應修課程相同或相近,可向轉入教學院教學辦公室申請 課程認定、置換和承認學分。轉入教學院教學辦公室組織相關專業負責人,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課程大綱等,對學生的 申請進行研究與學分認定后,將認定和置換情況分專業匯 總,報教務處學籍與學位科備案;
(三)已修讀的原專業有要求而轉入專業不作要求的課程,學生可自行申請作為選修課學分計入成績單,轉入教學 院教學辦公室根據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審核認定,分專業匯總 后報教務處學籍與學位科備案。
第五條 其他
(一) 本辦法未能提及的轉專業的其他特殊情形,堅持 公開、公平、公正、規范原則,可通過集體研究、審批公示 等方式處理;
(二)轉專業申請獲批后,學生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違背相關承諾的,其不誠信信息將被記錄并作為評優評先的參考;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湖北理工學院普通全 日制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湖理工發〔2013〕81 號)同時 廢止;
(四)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招生類型 | 序號 | 專業大類/名稱 | 學位門類 | 學制 | 計劃 | |
按大類招生 | 1 | 機械類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理工 | 四年 | 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理工 | 四年 | ||||
機械電子工程 | 理工 | 四年 | 荊楚卓越工程師協同育人計劃 | |||
車輛工程 | 理工 | 四年 | ||||
機器人工程 | 理工 | 四年 | ||||
2 | 電氣類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理工 | 四年 | 省級品牌建設專業 | |
電子信息工程 | 理工 | 四年 | 省級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人才培養計劃項目 | |||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 | 理工 | 四年 | ||||
通信工程 | 理工 | 四年 | ||||
自動化 | 理工 | 四年 | ||||
3 | 計算機類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理工 | 四年 | 荊楚卓越工程師協同育人計劃 | |
網絡工程 | 理工 | 四年 | ||||
物聯網工程 | 理工 | 四年 | ||||
4 | 化工與制藥類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理工 | 四年 | 省級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人才培養計劃項目 | |
生物工程 | 理工 | 四年 | ||||
應用化學 | 理工 | 四年 | ||||
5 | 材料類 | 冶金工程 | 理工 | 四年 |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理工 | 四年 | 省級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人才培養計劃項目 | |||
復合材料與工程 | 理工 | 四年 | ||||
6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 | 環境工程 | 理工 | 四年 | 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 | |
環境科學 | 理工 | 四年 | ||||
環保設備工程 | 理工 | 四年 | ||||
7 | 土木類 |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理工 | 四年 | 荊楚卓越工程師協同育人計劃 | |
土木工程(城市地下工程方向) | 理工 | 四年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市政工程方向) | 理工 | 四年 | ||||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理工 | 四年 | ||||
8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工程管理 | 理工 | 四年 | 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 | |
工程管理(造價方向) | 理工 | 四年 | ||||
9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英語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商務英語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10 | 教育學類 | 學前教育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小學教育 | 文理兼招 | 四年 | 荊楚卓越教師協同育人計劃 | |||
11 | 工商管理類 | 工商管理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市場營銷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財務管理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12 | 設計學類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文理兼招 | 四年 | 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 | |
環境設計 | 藝術文理兼招 | 四年 |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藝術文理兼招 | 四年 | ||||
產品設計 | 藝術文理兼招 | 四年 | ||||
13 | 數學類 | 信息與計算科學(大數據分析方向) | 理工 | 四年 | ||
信息與計算科學(大數據安全方向) | 理工 | 四年 | ||||
14 | 物理學類 | 應用物理學(微電子科學方向) | 理工 | 四年 | ||
應用物理學(光電信息科學方向) | 理工 | 四年 | ||||
按專業招生 | 1 | 交通運輸 | 理工 | 四年 | ||
2 | 安全工程 | 理工 | 四年 | |||
3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理工 | 四年 | 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 | ||
4 | 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 | 理工 | 四年 | |||
5 | 環境工程 (荊楚卓越工程師計劃) | 理工 | 四年 | |||
6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理工 | 四年 | |||
7 | 軟件工程 | 理工 | 四年 | |||
8 | 臨床醫學 | 理工 | 五年 | |||
9 | 藥學 | 理工 | 四年 | 省級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人才培養計劃項目 | ||
10 | 醫學檢驗技術 | 理工 | 四年 | |||
11 | 護理學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12 | 漢語言文學 | 文史 | 四年 | |||
13 | 網絡與新媒體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14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15 | 物流管理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16 | 服裝設計與工程 | 文理兼招 | 四年 | |||
17 | 動畫 | 藝術文理兼招 | 四年 | 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 | ||
18 | 音樂學 | 藝術文理兼招 | 四年 | |||
19 | 舞蹈表演 | 藝術文理兼招 | 四年 | |||
20 |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 藝術文理兼招 | 四年 | 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 ||
21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 理工 | 四年 | 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 ||
22 | 電子信息工程(北斗項目) | 理工 | 四年 | 北斗計劃項目 | ||
23 | 遙感科學與技術(北斗項目) | 理工 | 四年 | |||
24 | 軟件工程(北斗項目) | 理工 | 四年 | |||
25 | 國際經濟與貿易(北斗項目) | 文理兼招 | 四年 |
江漢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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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7-11 10:0:34三峽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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