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延邊職業技術學院
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朝陽川鎮西部新城。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動漫制作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汽車營銷與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應用韓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軟件與信息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待定);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待定)。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延邊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同時,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學校設立校級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一等獎1500元,二等獎900元,三等獎600元。每學年評定一次。
對參加國家、省、州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取得名次的學生,學校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九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一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二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對口類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依據國家教育部新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3、根據考生報考人數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依次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4、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辦法予以錄取,即A、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B、對于進檔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給予退檔處理。C、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志愿、分數皆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依次按考生的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依次按考生的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個別專業生源計劃不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成績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對所報志愿未被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對口類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按科目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對口類科目順序為對口綜合、對口數學、對口語文、對口外語。如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由學校高職分類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報專業不能錄取、另一專業未滿情況下,擇優調劑錄取到另一個專業。考生未明確標注同意調劑的,一律視為不服從調劑。
對口類考生總成績達到吉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相應類別控制線的前提下方可報考我校,錄取時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5、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ybvtc.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朝陽川鎮西部新城
聯系電話:0433-3251616
聯系人:劉麗艷
第十五條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無特別要求及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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