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對每個父母來說,孩子的教育問題,一定是他們最關心和擔憂的一點。很多在外地打工生活的家長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學,卻不知道有什么樣的條件和流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于外地戶口上學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是什么
1、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并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本地戶籍的;
(3)在本地有穩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規定的入學政策年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二、異地入學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父母與務工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3、父母住所證明材料;
4、經商人員須出示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材料;
5、一年級入學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卡,七年級入學需提供小學畢業證。
一、建立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保障機制
(一)充分認識做好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外來務工人員為我市的城市建設、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加快構建和諧天津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依法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
(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承擔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和教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進行統籌安排。
(三)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列入教育經費預算。對接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學校,在核撥經費時,要按照生均標準和實際在校生數予以足額撥付,確保學校正常運轉。對地處相對偏遠、招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較多的學校,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要在經費投入、教師配備、辦學條件改善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要保證接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的教師配備,對生源較多、教師緊缺的學校要及時予以調配。對落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成績突出的學校要予以獎勵。
(四)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根據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數量、分布和發展變化趨勢等情況,合理規劃學校布局。接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較多、現有教育資源不足的地區,要加大教育資源統籌力度,搞好學校建設,改善辦學條件,滿足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義務教育需求。
二、明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要求
(五)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專指父母是外省市在津務工人員,子女隨父母在我市暫住,年齡在6至15周歲,需要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六)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須持有暫住證、原籍戶籍證明、務工證明、住(租)房證明、原籍或天津市兒童預防接種證,向暫住地所屬區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經所在區縣教育局審核后,統籌就近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選擇民辦學校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按民辦學校的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七)由原籍轉入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除須具備以上規定條件外,還要由原所在學校開具轉學證明。區縣教育局在每年寒暑假期間統一審核辦理轉學手續。
(八)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在教育教學、學籍管理、教育收費、評優獎勵、考試競賽、文體活動、加入團隊組織等方面,實行與本市學生同等對待的政策。各區縣不得設置專門面向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學校。各有關學校不得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單獨編班。要關注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個體差異,堅持因材施教,促進全面發展。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完成義務教育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要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小學畢業需繼續在津就讀初中的,按我市現行初中招生辦法執行。
(九)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享受與本市學生相同的免收學雜費和免收書費政策。對在學習、生活等方面有困難的學生,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按有關政策予以幫助。
三、加強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管理
(十)各有關學校不得向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收取借讀費及其他費用。對違反規定收費的,堅決予以查處;對非法舉辦專門招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的,堅決予以取締。
(十一)各區縣教育局要與公安、勞動等相關部門加強聯系,做好有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情況的調查統計工作。各有關學校要與相關派出所、居委會等加強聯系,做好所屬學區片有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情況的調查統計工作。各有關學校要建立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家庭溝通聯系的制度,共同做好有關教育工作。
(十二)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我市教育督導評估范圍。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對各區縣落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各區縣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對有關學校落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情況進行專項督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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