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通過“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對各高校的招生章程進行集中審核。各高等學校須于4月1日前,登錄“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上傳本校的招生章程。我廳審核通過后反饋學校,同時在山東省教育廳網站(/)發布。學校在進行招生宣傳時必須注明以下字樣:“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已經我廳審核通過發布后的招生章程,各高校未經批準不得修改。我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對招生廣告發布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發布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招生廣告或擅自更改廣告內容的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追究有關高校的責任。
聯系人:省教育廳學生處李嘉慶
聯系電話:0531-81916512
電郵地址:lijq@sdedu.gov.cn
附件:山東省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山東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