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山東省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一、學校簡介。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學校辦學層次、類型、批準成立時間、批準單位,辦學基本條件(包括學校規模、占地面積、校舍建筑面積、師資情況及圖書、實驗設備總值等),院系設置,歷史沿革,辦學理念,辦學特色,辦學成就等。
辦學層次指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指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或民辦高等學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等。
學校獲獎和榮譽稱號要說明評估或頒發的機構全稱,應著重宣傳政府管理部門組織評選的獎項或頒發的榮譽稱號。在提交招生章程時,一并提交獲獎及榮譽稱號的原始材料,包括獎狀、證書、評選通知、表彰或公布文件等。
報到率、就業率、考研率和四、六級外語考試通過率要真實。專升本不做宣傳,專升本比例不得公布。如確有必要,可寫明: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各種數據和表述要準確規范,不得夸大其辭,不得模棱兩可。簡介中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100%”等字眼。
二、招生計劃。包括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招生專業名稱、層次、學制、招生人數等。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招生計劃要分別列明。
專業名稱必須使用教育部頒布的專業目錄中的規范名稱;層次為本科、高職或專科,不包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等特殊類別的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點本科等成人教育(特殊類別的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招生章程另行處理)。
醫學類及相關專業要明確說明是否具有報考執業醫師的資格。
中外聯合辦學或校企合作辦學的專業要提供聯合(或合作)辦學的協議和批準(或同意備案)文件。
三、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包括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招生對象、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批次,錄取規則(如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外語聽力及口語成績、體育測試成績、高考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
四、學費收取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應與物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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