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后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以下是宜昌補繳社保最新政策,僅供參考。
一、補繳范圍
1、允許補繳的范圍和對象為:
凡與參加宜昌市城區(不含夷陵區,下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繳未繳的人員。
2、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于單位的成立時間。
3、已辦理退休手續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或從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予補繳。
注:曾經受過除名、開除、自動離職處分的人員以前時間不予補繳。判刑、勞教人員服刑期間不予補繳。
二、補繳材料
1、參保單位或檔案代理機構應向養老保險行政管理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宜昌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請表》,并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3)財務發放工資原始憑證及其他原始憑證(每年不得少于兩個月)。
(4)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檔案代理機構應提供原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人檔案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檔案原件辦結后返還用人單位)
2、補繳時間早于1996年1月1日的,另需按不同情況提供以下原始材料:
(1)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招工錄用登記表;
(2)調入單位的工作調動介紹信;
(3)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內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書;
(4)軍轉干部或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學生分配等按國家規定分配、安置的有關原始材料。
3、經國家司法機關判決、行政復議機關復議決定、勞動人事仲裁機構裁定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決定,可按規定程序辦理補繳養老保險手續。
三、補繳流程
1、提出申請。
補繳申請由參保單位提出,參保單位包括本人曾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的參保單位和本人現所在參保單位。與參保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可由檔案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2、工作人員受理。
參保單位或檔案代理機構補繳按要求提供資料后,由養老保險科審核,并報分管領導審批。
3、繳費。
根據社保經辦機構打印的收據到當地的地稅局進行繳費。
四、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工作日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宜昌市社保局
服務熱線:0717-5322324
辦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秋潭路18號
上班時間:8:0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宜昌各區縣市的社保經辦機構
每個地市根據自己地區人均收入水平的不同,在繳納基數上略有差異。在進行社保補繳時,您只需要根據小編為您提供的信息,帶齊相關證件去社保局辦理繳納即可,社保補繳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