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屬于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之一,是勞動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業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屬于社會保障體系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就是確保暫時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再就業。目前我國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生育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補助等。那么江蘇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是什麼?江蘇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又是如何規定的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江蘇失業保險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2018年12月28日,省政府頒布了《關于修改<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25號,以下簡稱《決定》),并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做好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工作,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廣大失業人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起調整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繳費不滿10年的,從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調整為45%;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從按照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調整為50%;繳費20年以上的,從按照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調整為55%。下限從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調整為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所需資金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對象為2018年12月起新申領失業保險金人員和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三、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征繳水平,做實繳費基數,做到失業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對基金征繳管理規范的地區,確因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使基金出現累計缺口的統籌地區,省將加大失業保險調劑金補助力度。
四、各地要高度重視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工作,將其作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重要舉措,作為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加強部門協調,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春節前將這項惠民政策盡快落到實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各地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如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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