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進一步規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秩序。該通知具體有哪些要求,一起來看。
義務教育,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關鍵詞1:免試入學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采用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任何形式選拔生源。
關鍵詞2:隨機編班要按照男女生比例和各班師資力量相對均衡的原則隨機編班,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嚴禁舉辦重點班,包括以特長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和“奧賽”班、國際班等名義的變相重點班。
關鍵詞3:劃片招生各地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為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劃定招生范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縣(市、區)要穩妥實施多校劃片。招生范圍確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要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報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并提前廣泛告知,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
關鍵詞4:電腦隨機錄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登記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七年級(初中)可設置直升招生計劃和校外招生計劃,有意愿直升人數超過直升招生計劃的或報名人數超過校外招生計劃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保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兜底”。嚴禁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混合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的具體辦法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統籌制定并落實。
關鍵詞5:控輟保學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堅決防止因疫情影響造成新的輟學,加強對勸返復學學生的教育關愛,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普通高中,規范招生秩序
關鍵詞6:合理均衡招生優質普通高中統招計劃應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并適當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年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國家、省、設區市確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學校可適當放寬比例。
關鍵詞7:嚴禁違規招生公辦普通高中未經省教育廳批準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在設區市范圍內跨縣(市、區)招生須經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民辦普通高中主要在審批地設區市范圍內招生,跨設區市招生應由審批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合理確定招生計劃,并報省教育廳備案下達后嚴格執行。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考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報考。
關鍵詞8:擇優錄取各設區市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按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得降分數、超收費標準違規招生,不得以任何名義違規提前招收或承諾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逐步實行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特殊群體,統籌特殊群體招生入學
關鍵詞9:隨遷子女各地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原則,健全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對要求提供的入學證明材料進行逐項核查,列出材料清單,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實際辦理程序復雜繁瑣且有關單位無法證明的、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原則上一律取消。
關鍵詞10:殘疾兒童各地要按照“零拒絕”“全覆蓋”目標,由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進行評估認定,根據“一人一案”原則確定合適的教育形式。輕度殘疾兒童少年,由招生片區的學校接收隨班就讀;中度殘疾兒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學校接收就讀;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實施送教上門。
關鍵詞11:特殊類型招生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好新冠肺炎防疫一線醫護人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入學的優待政策,落實好外籍學生、華僑子女等群體入學政策。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辦中外合作辦學,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強化保障,強化招生入學工作保障
關鍵詞12:招生預警各地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區域內存在的大班額學校情況以及出現的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等情況,盡早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關鍵詞13:學籍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生學籍,不得為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移。要及時查處和糾正學籍建檔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關鍵詞14:督導評估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督導范圍,加強對本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對于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要進行重點督查督辦。
關鍵詞15:違規問責對違反規定進行招生的學校,由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等處理,并對責任人依法依紀問責,直至撤銷或解聘相應職務。對違反招生規定的民辦學校,還要給予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縮小招生范圍、暫停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關鍵詞16:宣傳引導各地要重視做好輿論引導,加強入學政策、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深入細致做好入學政策解讀,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引導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避免盲目跟風擇校,切實營造良好的招生入學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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