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少數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后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學入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及入學條件。
城區(包括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區、經濟區,下同)符合入學條件的兒童,通過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平臺或通過“濰坊教育發布”微信公眾號、濰坊教育信息港提供的城區統一導航入口進行報名。
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時間統一為7月25日—30日。對無法進行網絡報名或無法通過網絡審核報名材料等特殊情況,教育部門和學校做好線下報名指導服務,最大程度減少不必要的現場聚集。
城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網絡報名時間統一為7月25日—27日。不具備網絡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報名時段內通過學校工作人員幫助進行網絡報名。學生限報一處符合招生條件的城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入學政策年齡
凡是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應報名入學小學一年級;小學應屆畢業生應報名升入初中一年級。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原因確需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當地鎮街人民政府或者各區教育部門批準。
堅決落實免試要求
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必須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區或范圍進行登記入學,嚴格遵守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條件招生。
初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劃片入學或對口直升辦法招生。
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特長生”名義招生。
全面推進招生工作“網上辦”
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和方便學生、家長的需要,全面推行基于大數據共享的“網上辦、掌上辦、全網辦”。
當地居民子女
當地居民子女入學,需提供父母的戶口簿、房產證,小學生還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
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學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學校就讀,也可以在回遷居住地學校就讀(選擇貨幣補償的除外);選擇在本縣市區的臨時居住地學校就讀的,由教育部門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協調安排。
對具有當地戶籍、在當地城區無住房、能提供經登記備案一年(含)以上租賃證明、有合法穩定工作的家庭,縣市區教育部門可在統籌考慮當地城鎮化進程、教育資源承載力、學校布局等情況的基礎上,探索實行租房者適齡子女在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近入學。
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學時段內,只允許同一租賃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學;學位不足的,縣市區教育部門協調安排相對就近入學。
隨遷子女
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隨遷子女入學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證、戶口簿,根據需要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合法穩定就業證明等材料,小學生一并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堅持以流入地政府、以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入學,混合編班、統一管理,不得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班級。
孤困和建檔立卡兒童
做好孤困兒童(孤兒、困境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建檔立卡兒童等特殊群體學生的就學保障工作。教育部門、學校全面落實“特殊群體學生關愛檔案庫”、資助救助、“教師媽媽(爸爸)”等關愛政策。
殘疾兒童
大力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安排適齡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對具備教育條件但不能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通過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集中就學、送教上門等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并由就讀學校或送教學校按規定注冊學籍。縣級教育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適齡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嚴禁學校拒絕接收符合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
濰坊聾啞學校面向全市招收聽障學生;濰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視障學生,同時面向各區、開發區(有特教學校的區除外)招收孤獨癥兒童。符合以上條件、范圍的兒童,以及市直初中學校招生范圍內擬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家長于7月25日上午持適齡兒童殘疾人證、戶口簿、已有的醫學檢查資料和醫院病歷(智障兒童提供近年智力評估和生活能力測試資料;隨遷子女一并提供居住證、住所和就業證明),帶子女到濰坊市特殊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地址:濰城區友愛路2219號,濰坊聾啞學校院內;聯系電話:8332591)進行入學評估鑒定。
高層次人才子女
我市引進的高端人才(含經組織部門認定的國際國內頂尖人才,通過我市申報入選或全職引進的國家級重點人才工程人選、泰山產業領軍人才、泰山學者、鳶都產業領軍人才、鳶都學者)子女入學,在招生報名期間,通過擬入學的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平臺提交有關材料。
有關教育部門尊重本人意愿,優先協調入學。
現役軍人子女
對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入學,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切實保障駐偏遠海島、高原高寒等艱苦地區現役軍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戶籍或家庭住址所在地,優先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駐濰武警部隊現役軍人、濰坊市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駐濰部隊院士、改革期間現役轉改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文職人員子女,按照現役軍人的優待規定執行。
現役軍人子女未隨遷留在原駐地或原戶籍地的,在原駐地或原戶籍地享受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
其他優撫對象子女
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可以在其父母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結合實際情況,就近就便安排在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
對在本市居住的榮譽市民子女,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教育部門給予優先入學照顧。
妥善解決勞模子女上學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對今年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有關一線人員子女,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嚴格民辦學校招生審批管理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提前申報招生計劃、招生方案,由審批地教育部門依據其基本辦學條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審批。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范圍限于審批地,在審批地招生學位有余額的,可以在審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市內跨縣招生的民辦學校,招生方案經審批地教育部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方案應公布學校辦學許可證號、辦學類別、辦學地點、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依據、咨詢方式等。
限制嚴重失信人員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嚴禁民辦學校掐尖招生
城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需通過招生報名平臺報名,不得自行組織報名。對于報名學生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全部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長提供其他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培訓經歷等信息。
隨機派位招生由審批地教育部門統一組織,不得由學校自行組織,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于當天向社會公布。
嚴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堅決杜絕“掐尖”或變相“掐尖”選拔生源。
政府購買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免費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辦法統一招生。
嚴格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制度,秋季招生入學前,縣級教育部門組織發放入學通知書;對于失學輟學兒童,縣級教育部門要聯合鎮街政府和村居(社區)第一時間下達復學通知書,告知法定責任義務。
對于逾期未報到的適齡兒童,要及時催促;對于外出就學的,要掌握其具體就學情況。加強部門聯動會商,健全失學輟學聯合勸返機制,對于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入學或造成輟學的,縣級教育部門要聯合鎮街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請司法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家長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除經教育、殘聯、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聯合評定的不具備學習條件的兒童外,做到應入盡入。
繼續嚴格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方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到2020年底全面解決超大班額是中央和省提出的明確任務目標。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
不斷擴充城鎮義務教育學位資源,持續化解大班額問題,力爭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大班額問題,堅決杜絕學校出現55人以上大班額。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教育部門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加強學籍注冊和管理,根據招生報到結果,按時為正常招收的學生注冊學籍或辦理學籍轉接。嚴禁接收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以及搶注學籍、漏建學籍、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問題,確保人籍一致。
將廉潔招生紀律貫穿學校招生全過程,杜絕各種干擾,維護風清氣正的招生環境。
教育部門、學校暢通監督渠道,公布監督電話,對于亂拉生源、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等違規招生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炒作升學率、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均衡分班,嚴禁通過分班考試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對于違反規定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對屬地學校招生工作監管不力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未實行隨機派位招生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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