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體工作要求
(一)4月30日為全市統一的中小學招生入學信息統計截止日,各學校要按教育局下達的初定招生計劃,做好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各項準備工作。
各中小學不得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不得以競賽等級考證書作為依據選拔和錄取學生。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自行招收學生。
(二)各中小學要認真做好新生錄取通知發放工作,小學在8月15日前向已經報名錄取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發放該學生的入學通知書,初中在7月10日前向小學畢業生發放初中入學通知書。
各小學于8月20日前將小學入學情況反饋表上報區教育局基教科。各初中學校于9月26日前將新生未報到退檔匯總表及檔案上報區教育局基教科。
(三)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區教育局將在局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如下信息:
1.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及配套政策;
2.各學校對口招生的區域范圍、當年初定招生計劃、錄取辦法;
3.經區教育局批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招生項目、招生名額、招生條件、錄取辦法和錄取結果;
4.各學校的辦學規模與設施等基本情況;
5.各學校教職工人數、專職教師人數和師生比、中高級職稱教師數量和比例;
6.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范圍、錄取辦法、收費標準;
7.區教育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咨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
(四)區教育局將加強對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圓滿完成。
(五)區教育局監察部門將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六)各中小學要嚴格執行市教委和區教育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如有舉報違規問題經查核實,除責令限期改正,還將視情節對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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