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隨遷子女父(母)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我區且滿一年,并在我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在廈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但總分不超過10分。
四、積分入學程序
(一)預約登記。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父(母),按規定時間在區教育局的網上報名系統或指定地點進行預約登記。
(二)提交申請。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父(母),按規定時間向所在暫住地或購置房產所在地的片區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有關積分的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
1.家庭戶口簿;
2.父(母)身份證;
3.父(母)暫住證(附頁要有攜帶子女的信息);
4.在廈暫住人口信息查詢表(電子審核數據無異議的,則無需提供相關紙質證明);
5.父(母)在廈從業證明(如:務工合同、營業執照);
6.父(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證明(電子審核數據無異議的,則無需提供相關紙質證明);
7.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證明(暫住地計生部門提供進城務工人員計生狀況證明,或已接受處理的證明材料);
8.父(母)在翔安區購房證明(如:購房合同、房產證)。
(三)計算并公布積分排序。片區中心小學組織相關學校收集整理申請資料,會同各職能部門對有疑問的申請資料進行核實,計算出申請人的總積分,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積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向社會公示5天,接受監督。學生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區監察局或區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反映。
(四)公布招生學校學位。各片區中心小學應根據招生計劃對學校的學位數進行統計,在招收施教區戶籍學生后,結合學校實際,核算出可接收隨遷子女入學的學位數,上報區教育局并向社會公布。
(五)志愿填報。組織經確認、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申請人到指定報名點填報入學派位的志愿。
(六)安排或派位入學。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愿順序安排入學;積分相同或者志愿學校學位已招滿的,則以搖號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學,派位結果向社會公布。申請人如對教育部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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