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實施“就業優先”“人才強市”戰略,爭取5年留下(吸引)百萬高校畢業生在西安就業創業,著力打造創業創新人才高地,全力推進大西安建設,有力助推追趕超越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多渠道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一)拓展產業就業崗位。結合西安產業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創造更多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就業機會,提升現代服務業發展水平,不斷拓展相關產業的就業規模,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支持鼓勵相關行業和產業與高校聯合開展專項崗位對接活動,全方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二)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實施過渡性安置。當年新增管理類公益性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
(三)積極落實一次性見習留用補貼和求職創業補貼。凡考核合格,且每年接收就業見習人員50人以上、留用率不低于50%的見習基地,按留用人數對見習基地給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見習留用補貼。學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高等學校(不含部屬高校)、技師學院、特殊教育院校,畢業年度內其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殘疾、或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
(四)加大社保補貼力度。對各類小微企業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2/3,給予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含高校畢業生個人繳納部分)。對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離校2年內實現靈活就業的,或畢業年度自主創業的,按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2/3,給予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五)實施“3+N”就業促進計劃。對高校畢業生實行實名制管理,加強跟蹤服務,對有就業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免費求職推薦、1次職業指導、1次職業測評。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根據高校畢業生實際情況,采取“一對一”幫扶、組織見習、提供培訓等多種方式扶持其實現就業。鼓勵西安技師學院等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結合產業發展和高校畢業生需求,積極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項目,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參加職業培訓的,按照現行政策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六)簡化檔案托管手續。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自主創業,可在就業創業地或居住地自行選擇檔案托管機構,其檔案由市、區(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和拓展集體戶籍管理、職稱考試報名、社保服務等公共服務內容,優化服務標準和流程,推進服務規范化和精細化。
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七)培育創業新力量。支持大學生團隊承接企業外包項目和學校教師創業合作項目,最大限度留住大學生在西安創新創業。鼓勵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初創科技企業為大學生提供研發、設計、市場等入企實訓崗位,激發創業熱情。辦好“創新創業學院”,探索建立“學業+創業”雙導師培養模式和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業績與學分掛鉤機制。
(八)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進一步解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融資難問題,個人借款人貸款額度最高10萬元,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借款人貸款額度最高5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3年,并建立大學生創業貸款正常補充機制。對近5年畢業或35周歲以下的大專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及留學歸國人員創辦的注冊地和納稅關系在西安市轄區的小型法人企業,創業項目資金不足或擴大規模均可申請貸款(國家限制行業除外)。額度最高50萬元,期限一般為兩年,并給予50%貼息。
(九)全面落實大學生實訓補貼。實訓基地接收符合創業實訓條件大學生參加實訓的,可以申請創業實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十)加大一次性創業補貼力度。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我市初次創辦小微企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十一)加大優秀創業項目支持力度。市政府每年舉辦一次西安創業大賽,對獲得一等獎的創業項目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二等獎的創業項目最高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得三等獎的創業項目最高給予2萬元獎勵。對上述項目落地西安并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給予5—20萬元一次性無償資助。對符合勞動密集型企業條件的優秀創業項目,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貼息貸款。
(十二)提升創業孵化載體建設水平。支持區縣、開發區在基礎設施和生活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改造利用“退二進三”、高校院所搬遷、處置“僵尸企業”中形成的閑置物理空間,為初創企業提供低成本的創業空間。依托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農業科技產業園區等,為高校畢業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專業化的創新創業平臺。實施創業載體建設提升計劃,開展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321”工程,西咸新區、高新區、經開區、國際港務區等開發區以及碑林區、雁塔區、長安區等城區至少建成3家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新城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結合自身產業發展優勢,至少建成2家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其它區縣至少建成1家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鼓勵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等涉農區縣創建現代農業產業孵化基地(園區),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鼓勵高校創建大學生創業孵化場所,符合條件的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將創業孵化基地補貼調整為創業孵化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孵化基地運營、創業項目資源庫運行維護、創業指導專家聘請、創業典型表彰獎勵、創業系列活動開展等。
(十三)鼓勵高校畢業生“互聯網+創業”。發揮“互聯網+”功能,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從事網絡創業,對高校畢業生從事網絡創業經工商登記注冊為網絡商戶的,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為網絡商戶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創業人員扶持政策。
三、建立高校畢業生住房保障制度
(十四)加大大學生公租房保障力度。將3年內普通高校或5年內“985”“211”院校畢業大學生納入人才公租房保障范圍,免于資格審核,給予1—2年租住過渡期,過渡期內執行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加大租賃型保障房建設力度,采取政府集中新建、商品住房配建、購買社會房源、長期租賃等形式,多渠道籌措房源,解決新就業大學生階段性住房困難。鼓勵用人單位自籌自建人才安居房,優先解決本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住房問題。
四、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
(十五)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正性別歧視和其他各類就業歧視現象。
(十六)規范國有企業招聘制度。國有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市級以上政府和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站公開發布,明確報名時間、招聘流程、聯系方式和監督機構。對擬聘人員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機制
(十七)健全工作體制機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聯、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團市委等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指導和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主要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區縣(開發區)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具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任務。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市級部門、各區縣(開發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情況進行不少于一次專項督查。
(十八)積極營造良好氛圍。積極推動政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與社會組織和創業企業共同舉辦大學生創業大賽、創業沙龍、創客節、創業導師進校園等創業活動,積極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影響力的創業企業和創業服務組織。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力度,各部門要定期梳理、公布扶持政策,并通過各類媒體進行宣傳解讀。市屬媒體要開辟“大學生在西安就業創業”公益報道專欄,大力發掘和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先進典型事跡,進一步在全市營造良好的就業創業氛圍,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關注西安、留在西安,創業興業、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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