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補發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準發給。退休費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一、養老基金上調將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步:2018年4月底前,人社部、財政部公布全國平均上調比例;
第二步:2018年8月份左右,各省區市根據自身社;疬\營情況和經濟情況制定當地具體上調標準;
第三步:2018年9月底前,全國完成養老金上調,并將2018年1月1日起的養老金補發完畢。
二、養老金調整范圍
調整范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體、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三、企業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準
1、定額調整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掛鉤調整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3、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四、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準
1、定額調整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3元。
2、掛鉤調整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3、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現在的中國已經不是以前的那樣了,現在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已變成了工人階級的國家了。在工人工作的時候,企業需要為該工人繳納一定比例的養老保險金,在工人退休之后,養老也得到了保障。關于退休金補發 時間的調整也已經在文章中明顯的注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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