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濟南市民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呢?所需材料和報銷流程比例是如何規定的?本文為你介紹關于濟南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政策說明相關知識。
參保人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規定的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含個人按一定比例負擔部分),實行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
起付標準
省(部)三級醫療機構1200元、其他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二級醫療機構700元、一級醫療機構400元,鄉鎮衛生院200元。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降低20%。
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降低20%,從第三次住院起不再執行起付標準。
門診規定病種的起付標準為200元,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只負擔一次(門診規定病種患者在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就醫,不執行起付標準)。
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含個人自付部分)。
報銷比例
參保人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規定的住院或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按照以下標準分擔:
少年兒童和按一檔標準(300元)繳費的成年居民報銷比例按以下標準規定
在省(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45%,個人負擔55%;在其他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5%,個人負擔45%;
在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5%,個人負擔35%;
在一級醫療機構醫療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5%,個人負擔25%;在鄉鎮衛生院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按二檔標準(260元)繳費的成年居民報銷比例按以下標準規定
在省(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40%,個人負擔60%;
在其他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個人負擔50%;
在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5%,個人負擔35%;
在一級醫療機構醫療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5%,個人負擔25%;
在鄉鎮衛生院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