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招生原則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適者錄取的原則,不能把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的唯一錄取標準。招生中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依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中學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礎上獲得2個A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高中階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其志愿、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生成長記錄冊》,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關愛殘疾學生,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學校應接收輕度殘障學生入學,市聾啞學校面向全市舉辦以聾人為主的殘疾人職業高中教育。
(二)合理編制計劃
各地各校要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適度整合高中教育資源,優化教育結構,充分滿足初中畢業生就讀本地高中段學校的需求。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按普職比大體相當的原則進行編制。從開始,取消招收“三限生”。各縣(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申報表見附件)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當地財政、物價等部門聯合編制,并于4月10日前上報市教育局計劃財務處,經市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市直屬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意見,于4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計劃財務處審核批準)。
(三)多元招生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實施以初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為基本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為重要參考的多元招生錄取機制,促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推進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樣化發展。
1.統招錄取
統招錄取是錄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擇優錄取。當最低錄取分數線出現并列分而超過計劃招生數時,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若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相同,則按考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獲A等第數量從多到少錄取;若以上兩項仍相同,則按科學、語文、數學、英語四科順序以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定向指標分配生錄取時出現并列分情況,也按照此規定執行。
2.招生指標分配錄取
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扶持薄弱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衢州三中、龍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