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一份,否則不能報考。各地招生考試機構核對無誤后將復印件存入考生檔案。
3.技能成績
自起,已實行全省統一職業技能考試的類別其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證書不再計技能成績。
計算機類、文秘類、化工(環保)類、藥學類、財會類、商業類、醫學護理類、農藝類等未實行全省統一職業技能考試的類別,技能成績證書按《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自主招生)招生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證書認定對照表》(見附件6)認定,分值10分。
4.考生在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點所在地參加考試。
三、政策加分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要求,我省將對加分政策進行規范,具體政策加分辦法以我省正式印發的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