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yōu)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以選拔思想品德優(yōu)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和培養(yǎng)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高中畢業(yè)生為宗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
第八條 辦學地點:主校區(qū):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qū)(地址:寧波市江北區(qū)風華路818號);梅山校區(qū):浙江省寧波市梅山保稅港區(qū)(地址:寧波市梅山保稅港區(qū)七星南路169號);植物園校區(qū):浙江省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地址:寧波市北環(huán)東路1188號)。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規(guī)定和實施辦法。
第十條 為切實做好我!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確?荚嚬ぷ髦刃蚝驼猩|量,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監(jiān)察審計處、教務處、宣傳部、團委、保衛(wèi)處、后勤管理服務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專家委員會、辦公室、監(jiān)察組、宣傳組、保衛(wèi)組和后勤組,具體負責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寧缺勿濫。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總計劃數(shù)為400名,其中非師范類170,師范類230。具體招生專業(yè)如下:
招生專業(yè) | 報考類別 | 選考科目要求 | 校區(qū) | 計劃數(shù) | 合計 |
工程力學(拔尖人才創(chuàng)新班) | 非師范類 | 物理 | 主校區(qū) | 15 | 170 |
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創(chuàng)新班) | 物理 | 主校區(qū) | 15 | ||
水產養(yǎng)殖學(拔尖人才創(chuàng)新班) | 物理或化學或生物 | 梅山校區(qū) | 15 | ||
數(shù)學與應用數(shù)學 | 物理或化學或生物 | 主校區(qū) | 15 | ||
物理學 | 物理 | 主校區(qū) | 15 | ||
化學 | 物理或化學 | 主校區(qū) | 15 | ||
漢語言文學 | 不限 | 主校區(qū) | 15 | ||
歷史學 | 不限 | 主校區(qū) | 15 | ||
經濟學 | 不限 | 主校區(qū) | 20 | ||
工程管理 | 物理或技術 | 主校區(qū) | 15 | ||
生物技術 | 物理或化學或生物 | 梅山校區(qū) | 15 |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師范類 | 不限 | 主校區(qū) | 15 | 230 |
小學教育(師范) | 不限 | 主校區(qū) | 80 | ||
學前教育(師范) | 不限 | 主校區(qū) | 30 | ||
英語(師范小學師資) | 不限 | 主校區(qū) | 40 | ||
英語(師范) | 不限 | 主校區(qū) | 15 | ||
科學教育(師范) | 物理或化學或生物 | 主校區(qū) | 25 | ||
地理科學(師范) | 物理或地理 | 植物園校區(qū) | 25 |
按 “三位一體”招收的學生,不參與一學年后的大類分流,限在“三位一體”招生專業(yè)中申請轉專業(yè),其中,師范類與非師范類之間不能互轉。具體按學校相關文件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已經參加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必須參加浙江省的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外省轉入浙江省的考生學考成績必須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認定后方為有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報名考生須為普通類的考生,采取折計分制將考生的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所有科目(10門)成績等第折算成分數(shù),其中:A等折計10分,B等折計8分,C等折計4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等第折計成績滿分為100分(省內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兩門學考,取較高的一門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成績)。報考學生所有科目的學考成績必須為C等(含)以上(學考科目成績以3月1日前取得的為準),學考成績等第折算分非師范類必須達到82及以上,師范類必須達到74及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均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均為P等及以上)。
報名考生須為普通類的考生,采取折計分制將考生的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所有科目(10門)成績等第折算成分數(shù),其中:A等折計10分,B等折計8分,C等折計4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等第折計成績滿分為100分(省內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兩門學考,取較高的一門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成績)。報考學生所有科目的學考成績必須為C等(含)以上(學考科目成績以3月1日前取得的為準),學考成績等第折算分非師范類必須達到72及以上,師范類必須達到64及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均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均為P等及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shù)學聯(lián)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lián)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lián)賽)中獲得省級賽區(qū)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chuàng)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獲得發(fā)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須第一發(fā)明人)。
(3)語言文學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chuàng)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chuàng)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全國優(yōu)勝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全國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體育類特長類:藝術類需要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并獲得三級(含)以上證書。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3名(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限個人項目)。
第十四條 報名辦法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
的方式提出申請。
考生在報名系統(tǒng)中,請根據(jù)報名條件,在非特長生、特長生中選擇一個通道報名(只能選擇一個,不能兼報);并在所選擇的報名通道下,在非師范類、師范類中選擇一類進行報名(只能選擇一類,不能兼報)。學校根據(jù)考生的報名,進行分通道分類評審(即若考生選擇非特長生,則按非特長生的要求進行書面評審;若考生選擇特長生,則按特長生的要求進行書面評審。書面評審規(guī)則見第十六條選拔程序)。
2.網上報名:
3.材料上傳:
具體掃描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申8000請表(網上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后,由系統(tǒng)直接生成打。;
(2)材料2: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綜合方面情況的介紹、對報考院校及專業(yè)的認知、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shù)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須手寫,不接受打印稿;
(3)材料3:高中階段獲獎證書、任職、參與各類活動情況等支撐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請同時提供,請在復印件上蓋上所在中學公章,原件無需蓋章);
(4)材料4:考生身份證原件(可使用臨時身份證原件,戶口本不能代替)。
第十五條 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材料上傳時間:2月25日上午10:00至3月12日下午15:00;
2.學校書面評審時間:3月13日-3月29日;
3.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綜合測試準考證打印時間:4月1日上午10:00-4月8日下午15:00;
4.學校綜合測試時間:4月13-14日;
5.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4月25日起。
第十六條 選拔程序
1.書面評審:學!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
根據(jù)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高中階段綜合表現(xiàn)以及個人陳述,進行綜合評定,根據(jù)報考情況,原則上按照
的計劃數(shù)1:6比例,確定學!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
即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審核認定,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
書面評審結果通知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發(fā)布,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系統(tǒng)查詢。
2.綜合測試: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以面試為主,成績滿分為100分。綜合測試結束后,分別按照
的計劃數(shù)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分別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3.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七條 志愿填報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浙江省高考普通類的報名和考試。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統(tǒng)一填報,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忌氃谖鍌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報“寧波大學”,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xù)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yè)范圍內,
第十八條 成績合成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成績換算公式: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5%。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成績高低排序,單項成績優(yōu)先排列次序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
其中,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采取折計分制將所有科目(10門)成績等第折算成分數(shù),其中:A等折計10分,B等折計8分,C等折計4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等第折計成績滿分為100分(省內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兩門學考,取較高的一門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成績)。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與辦法
專業(yè)投檔辦法:按照
的計劃數(shù)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shù)優(yōu)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yè)(必須符合專業(yè)的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yōu)錄取到未滿專業(yè)(必須符合專業(yè)的選考科目要求),直至滿額。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shù)分別未達到
計劃數(shù)的110%,則錄取人數(shù)分別控制在
相應的志愿填報人數(shù)的85%以內。
第二十條 錄取公示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和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nbu.edu.cn,咨詢電話: 0574-87600233。
第二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jù),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管理規(guī)定》中“入學與注冊”的有關條例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
向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zhí)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學校獎學金、捐贈獎學金和政府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政策。
第二十五條 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qū)風華路818號 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5211
聯(lián)系電話:0574-87600233
傳真號碼:0574-87609301
招生主頁:zsb.nbu.edu.cn
學校主頁:www.nbu.edu.cn
公眾微信號:NBU-ZSB 寧波大學招生辦
第二十六條 此章程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同時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若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調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為準。
溫州大學轉專業(yè)政策規(guī)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學院轉專業(yè)政策規(guī)
時間:2024-07-12 10:0:47溫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