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2023年白山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及額度計算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以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定向用于購買本市自住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
第三條 白山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主體是白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貸款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
第四條 公積金貸款發放、回收及抵押(質押)等手續由管理中心與委托的有關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共同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機構與受委托銀行每年簽訂一次《白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委托合同》,并在其中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貸款的對象
第五條 白山市轄區內已按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且在白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庫內可查到其繳存信息,或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符合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的職工,在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按本規定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六條 必須堅持一戶一審一貸的原則,逐筆審批貸款,逐筆辦理貸款手續。不得向建、售房單位、團體發放項目貸款。
第七條 貸款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并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并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第三章 貸款的條件
第八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件。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截止申請貸款時已連續、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五、申請人同意以所購住房作抵押。
六、購買期房的,開發商所售房屋必須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并能作抵押登記且已經主體封閉。
七、現房、二手房貸款的必須有《不動產權證書》。
第九條 管理中心要嚴格審核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擔保人的身份、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以及所購住房的真實性、合法性及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加強對抵押物和保證人擔保能力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放公積金貸款:
一、非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二、購買商用房、商住兩用房、公寓、辦公用房、車庫及投資等其他用途的。
三、無產權、非完全產權、小產權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進行產權抵押登記的。
四、家庭月總收入扣除全家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金額后不夠償還貸款的。
五、在其他商業銀行有借款未還清的(含法院判決離婚,但原共同貸款未還清的)應視借款余額及月還款額的多少,確定是否發放貸款及貸款額度。
六、所購房屋單價明顯高于同小區同類房的。
七、斷繳住房公積金13個月以上的。
八、貸款申請人、共同借款人、擔保人不授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銀行)查詢個人征信信息的。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逾期或有惡意不良信用記錄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能夠證明是非主觀意愿造成逾期、非惡意造成不良信用記錄的,可視情節慎重考慮貸款額度。
九、曾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視情節輕重,確定是否發放貸款及貸款額度,可視情況確定其是否具有擔保人資格。
十、住房公積金被封存或凍結的。
十一、土地來源為“劃撥”的。
十二、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四章 貸款額度、比例和期限
第十條 貸款額度。購房貸款: 市本級最高貸款限額為七十萬元,撫松縣最高貸款限額為五十萬元,江源區、臨江市、靖宇縣、長白縣最高貸款限額為四十萬元,且貸款比例不得高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70%。其中,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無不良信用記錄、有較高且穩定的工資收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所購房屋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可按不低于20%執行(不含二手房)。”
自由職業者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十倍。借款人雙方繳存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二十萬元;借款人單方繳存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十五萬元。貸款每月還款額不得大于每月繳存額。貸款年限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第十一條 單身(單收入)人員申請貸款,充分考慮借款人及擔保人的工作穩定性及還貸能力、首付款比例等確定貸款額度,市本級最高不超過四十五萬元,各縣區最高不超過三十萬元。”
第十二條 在確定貸款額度時,應充分考慮借款人的還貸能力。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家庭)月總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第十三條 同一套住房提取額度與貸款額度之和不超過房屋總價款。
第十四條 現房單價按開發商銷售價格核定;二手房貸款單價原則上依據房屋交易時稅務部門核定契稅基數確認。結合交易房屋的市場行情、房屋區位、樓層、折舊、結構、朝向等情況,確定風險防控價。
第十五條 購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貸款年限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之后5年。
第十六條 貸款時間為一年期的,貸款額不得高于其當年還貸能力。
第十七條 個人住房貸款期內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和調整。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別調整為2.6%和3.1%。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別不低于3.025%和3.575%。”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十八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貸款擔保。貸款擔保分為房產抵押和自然人保證等方式。
一、房產抵押。購房貸款者,必須將所購房產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由受委托銀行和借款人持《借款合同》、《不動產權證書》等材料到所在轄區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后,交受托銀行保管。
二、自然人擔保。收入穩定、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單身、單收入貸款申請人無需提供擔保人擔保,對無穩定性收入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要求提供擔保人擔保、或適當降低貸款額度。擔保人必須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在擔保人擔保責任未撤銷前,擔保人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第十九條 有貸款未還清的,原則上不可以為他人提供擔保,確需擔保的,應視貸款余額多少,慎重考慮擔保額度。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未解除的,原則上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確需貸款的可考慮其擔保余額及還貸能力確定是否可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貸款額度,也可以請他人為自己提供再擔保。
第二十條 借款人所抵押的房產,抵押期間,未經管理中心書面授權,受托銀行及抵押權人不得擅自處置。抵押期內,抵押房產遇統一規劃拆遷及其它變更事項時,抵押人應事先通知受委托銀行,并按規定重新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第六章 貸款的償還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必須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不得中途改變。
第二十二條 一年期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貸款,實行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還款,從貸款發生的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按月從借款人的還款賬戶中扣劃。
第二十三條 不論是等額本金還是等額本息還款,在正常還貸12個月以后均可提前還清全部剩余貸款或提前部分還款。
第二十四條 受委托銀行按月向管理中心報送相關資料,定期與管理中心核對賬目。
第二十五條 對發生的逾期貸款,公積金中心向借款人下達催收通知,借款人接到催收通知后仍不還款的,通知其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仍不履行責任的,運用法律手段催收。
第二十六條 對沖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償還貸款: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月繳存額合計應大于每月還款額,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其還貸賬戶內保留余額應不少于三個月還貸本息,作為補充還貸備償資金。
第七章 借款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七條 借款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證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資信證明。
三、工資收入: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計算;其共同借款人或擔保人沒有住房公積金的,按工資卡(折)收入流水計算;個體工商戶及其他職業人員按納稅額計算;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結婚證、離婚證或個人單身承諾。
五、擔保人應提供書面承諾和資信證明。擔保人必須得到配偶同意,方可履行擔保責任。單身者需做個人單身承諾。
六、購買現房、期房的:需要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證明。
七、購買二手房的借款申請人,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房屋買賣合同》、原產權證復印件及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首付款證明。
八、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擔保人簽署《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承諾書》、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面談筆錄》,公積金貸款實行面談面簽制度。
九、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十、實時的《不動產產權查詢證明》。
上述材料的有效期為:有法定有效期的,按法定有效期執行;其他材料有效期為3個月。
第八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八條 貸款申請。借款人持本辦法第七章所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如實完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第二十九條 借款申請人、配偶(共同所有人)及保證人須持身份證親自到場辦理簽字等相關手續。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當面就申請人申請資料、證件的種類和份數審驗無誤,并監督有關人員親自簽字。
第三十條 貸款審批。管理中心貸款信貸員、復核人、審批人對借款人提供的貸款資料審查并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考察后,簽署審批意見。
第三十一條 經審批準予貸款的,借款人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第三十二條 管理中心在明確貸款的對象、金額、期限等內容的基礎上,由委托銀行協助辦理抵押等相關手續。
第三十三條 發放貸款。管理中心依據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等相關手續辦理劃款。
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必須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不得直接劃入借款人賬戶或者支付現金給借款人。
第三十五條 歸還借款。借款人應按月將歸還的借款本息存入還款賬戶,由公積金中心按月定期扣劃,并及時將收回的借款本息轉入管理中心在受托銀行開設的存款賬戶。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還清借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終止,并按照法律規定解除抵押、擔保等相關約定。
第三十七條 貸款期間內,可進行貸款信息查詢及貸款信息變更。
第九章 辦理時限
第三十八條 手續齊全情況下,自受理貸款申請日起3個工作日審批完畢。需核查有關事項的,自受理貸款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四十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借款,借款人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累計超過六個月,或借款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償還借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用途使用貸款的。
四、借款人與其他法人、經濟組織或自然人簽訂有損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五、抵押物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的抵押保證的。
六、未經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將設定的抵押物,私自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七、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中心與受委托銀行有權采取以下措施:①直接扣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證人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余額不足的繼續追償;②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處置借款人的抵押物。
一、借款人在償還貸款期限內,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或遺贈人或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未履行還款合同的。
二、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
第十一章 貸款檔案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 所有個人公積金貸款檔案材料由管理中心留存,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登記編號,及時歸檔,妥善保管。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白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制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1.單人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 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存款)×還款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月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兩人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月工資總額 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存款)×還款能力系數-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現有每月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后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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