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2023年南京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及額度計算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貸款條件(←)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1、仍有尚未歸還的逾期貸款的,或擔保人代償、或處置抵押物歸還貸款的;
2、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
3、申請貸款時近五年內,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請貸款時近兩年內,其他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
5、申請貸款時近兩年內,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逾期(不含年費)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
6、存在呆賬、止付、被強制執行等情況的;
7、通過偽造、變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系、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得公積金貸款未清退的;
8、嚴重經濟犯罪或對社會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且受懲處未執行完畢的;
9、有債務糾紛尚未處理完畢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自違規行為登記之日起1年內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通過偽造、變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系、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騙取公積金貸款未遂的;違規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已清退的;違規獲得的公積金貸款已清退的。
(六)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購房總價的20%。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預售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單位應同意進行階段性擔保。借款人及共有產權人應同意用所購住房作抵押擔保。
(八)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積人均不超過40平方米,再次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金額不得低于購房總價的20%,貸款利率按照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2023年5月22日南京發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此政策于2023年6月1日實施。)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九)貸款次數。借款人和配偶已經辦理了公積金貸款的,在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辦理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后,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計算家庭或個人公積金貸款次數時,按以下四種情形合并計算:
1、本地、異地公積金貸款次數。
2、夫妻婚前公積金貸款次數。
3、夫妻婚姻狀態存續期間,對同一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各計相同的公積金貸款次數。
4、所購商品房因質量等原因退(換)房的,已發放的公積金貸款至退房時已歸還,且不超過貸款發放之日起一年的,不計公積金貸款次數。
貸款申請資料
第八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應提供以下資料。
借款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應簽訂《授權書》。授權受委托銀行、公積金中心通過向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房產交易、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公安、社保、稅務等部門,或通過其他經授權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詢、打印、保存、使用個人信用報告、戶籍、婚姻狀況、不動產登記、抵押、購房合同備案、房產交易繳稅、購房證明、社保、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繳存、提取、貸款等信息和相關電子證照。
經借款人及配偶授權獲取的共享信息、電子證照與借款人及配偶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借款人及配偶應配合公積金中心對相關材料進行查證。
(一)身份證明:本人、配偶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居住證原件、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共有權人身份證原件等。
(二)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原件、離婚證原件、法院判決(調解)離婚文書原件、單身職工在受委托銀行親筆簽署的《單身聲明書》等。
(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證明資料:
1、購房貸款,提供經備案的購房合同(協議)原件。購房合同(協議)中房屋地址與不動產登記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同址證明。
購買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提供開發單位或售房人(單位)出具的不少于購房總價20%的首付款發票、證明。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貸款,借款人在國有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和街道(鎮)以上建設規劃部門同意大修的相關材料。公積金中心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評估造(修)價。
(四)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權人在受委托銀行親筆簽字,同意將所購房產抵押作為貸款的擔保,如不能履行《南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性購房貸款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的約定,可依法處置抵押物的《共有權人同意抵押承諾書》和在不能履行貸款合同約定,處置所購房產時,于六個月內自愿無條件遷出的《自行安置承諾書》。
(五)借款人配偶在省級機關分中心、南京鐵路分中心、省監獄管理局管理部、華東石油局管理部繳存公積金的,在申請貸款時,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銀行蓋章確認的公積金繳存證明(注明開戶日期、月繳存額、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連續繳存時間)及貸款情況證明。
(六)借款人配偶為現役軍官、士官的出具軍隊統一頒發的有效證件及身份證明材料。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第九條 貸款額度。
單筆公積金貸款以夫妻為單位,貸款額度取以下三項額度的最低值:
(一)規定的貸款最高限額。貸款最高限額根據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額度執行。按照現行規定,購買首套住房個人最高可貸額度為50萬元;購買第二套住房個人最高可貸額度為30萬元。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個人貸款最高限額的2倍。
(二)按照借款人還貸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其計算公式為:點擊查看
(三)按照規定的貸款金額占房屋總價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遷款購買住房,須將拆遷款全額計入首付。
第十條 貸款期限。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取整計算。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延遲退休的,退休年齡以國家相關規定為準。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穩定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貸款期限可以放寬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1-5年。
購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購存量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且房齡與貸款年限之和不超過70年,其中購買土地性質為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的房齡與貸款年限之和不超過65年。其它住宅用地約定使用年限低于70年的,按實際約定的年限計算。
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一年期貸款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貸款期限內利率不做調整,執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公積金貸款采取每年確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新辦理的貸款按新利率執行;已經辦理過的貸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貸款擔保
第十二條 貸款擔保。
(一)擔保方式。
1、購買預售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采取開發單位階段性擔保加所購住房抵押的擔保方式。在取得一般抵押權《不動產登記證明》并交受委托銀行執管前, 由開發單位實行階段性擔保。
2、購買現售商品房、存量房的,采取用所購住房抵押擔保。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采取用所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抵押擔保。
(二)抵押合同簽訂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產權人須與受委托銀行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抵押行為須按照《房地產抵押合同》執行。
(三)抵押率
購買住房抵押率不得超過購房總價的8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抵押率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估值的50%。
貸款辦理、查詢
第十三條 貸款程序。
借款人可通過“南京公積金”APP、政務服務網站或其APP、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受委托銀行指定網點、撥打12329服務熱線等渠道了解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有關信息,準備貸款申請材料。
(一)購買自住住房
1、借款人從承辦公積金貸款業務的21家銀行中選擇辦理貸款的銀行,提供貸款申請材料。
2、受委托銀行審查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經借款人及配偶授權,查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銀行版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核實借款人家庭成員身份、戶籍、婚姻狀況、名下房產、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信息;核實購房交易的真實性、合法性,房屋的完好性、權利狀況等。需要買賣雙方特別明確的事項,當事人應至受委托銀行簽訂承諾書。如有必要,受委托銀行應進行現場調查。
3、受委托銀行應建立與借款人的面談面簽制度,根據借款人及配偶雙方的公積金繳存情況,計算實際可貸額度,商定貸款期限、確定還款方式、擔保方式,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用于歸還貸款的還款賬戶。發放公積金貸款合同文本,指導借款人正確填寫有關材料。
4、受委托銀行將審查合格的借款人貸款信息錄入公積金業務信息管理系統,提交公積金中心審批。
5、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后,受委托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房產登記、抵押(抵押預告)登記手續,并執管抵押權(抵押權預告)《不動產登記證明》。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借款人從承辦公積金貸款業務的21家銀行中選擇辦理貸款的銀行,提供貸款申請材料。
2、受委托銀行審查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在借款人及配偶授權情況下,查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銀行版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核實借款人家庭成員身份、戶籍、婚姻狀況、名下房產、公積金繳存貸款等信息,需要借款人及配偶特別明確的事項,當事人應至受委托銀行簽訂承諾書。
3、在借款人遞交貸款申請材料齊備后五個工作日內,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的貸款管理人員應組成會審小組,赴現場實地查看。根據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核查房屋建造、翻建或大修部位的情況,抵押物價值情況以及借款人還款能力情況等,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評估造(修)價,在《住房公積金建造、翻建、大修貸款現場核查情況表》中簽署核查意見。
4、受委托銀行根據借款人的貸款申請材料、相關證明材料和《住房公積金建造、翻建、大修貸款現場核查情況表》,預審貸款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受委托銀行計算實際可貸額度,商定貸款期限、確定還款方式、擔保方式,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用于歸還貸款的還款賬戶。發放公積金貸款合同文本,指導借款人正確填寫有關材料。連同借款人的證明材料報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
5、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后,受委托銀行與借款人按有關規定辦理抵押手續,并執管抵押權《不動產登記證明》。
第十四條 貸款發放。
公積金貸款抵押審核前,借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項下的公積金貸款仍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借款人資格。貸款發放前應符合繳存公積金的規定。受委托銀行按以下方式發放貸款: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如所購住房為期房,須在辦妥抵押預告登記后放款;如所購住房為現房,須在受委托銀行執管抵押權《不動產登記證明》后放款。受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借款人的貸款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二)購買存量住房的,須在受委托銀行執管抵押權《不動產登記證明》后放款。受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借款人的貸款劃入售房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受委托銀行取得抵押權《不動產登記證明》后,以轉賬方式將貸款資金劃至承建(修)方在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
第十五條 借款人可通過“南京公積金”APP、政務服務網站或其APP、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廳、受委托銀行指定網點、撥打12329服務熱線等方式查詢本人公積金貸款審批進度、貸款賬戶狀況等信息。
貸款償還
第十六條 借款人可在計算確定的貸款期限內,選擇貸款期限,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貸款期限、還款方式一經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不得變更。
貸款期限為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期(月)歸還貸款本息,每月15日為還款日。借款人從公積金貸款發放月的次月開始,于每月15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存入還款賬戶中。
第十七條 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歸還公積金貸款。
第十八條 提前還款。
(一)提前歸還公積金貸款的,需提前向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經受委托銀行同意后,可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部分貸款本金。貸款期限為一年的,須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
(二)提前部分歸還公積金貸款本金,借款人可以選擇縮短貸款期限或減少每月還款額。
(三)提前歸還公積金貸款的還款順序:罰息,逾期貸款利息、本金,本期應還貸款利息、本金,提前還款應還利息,剩余金額用于歸還貸款本金。
(四)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或全部貸款本息的,不收取違約金,但按照貸款合同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作調整也不退還。
第十九條 借款人通過受委托銀行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后,由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抵押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條 逾期處罰。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罰息。借款人累計三個月(含)以上六個月(不含)以下,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信息進入公積金信用系統,記為一般失信。借款人累計六個月(含)以上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貸款到期六個月(含)以上未還清貸款本息的,逾期信息進入公積金信用系統,記為嚴重失信,受委托銀行依法處置抵押物,追究擔保單位的連帶責任,并按規定向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信用管理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借款人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將在貸款資格上受到限制。
第二十一條 違約處置。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銀行應根據《委托承辦南京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業務協議書》及貸款合同的約定,依法提前收回公積金貸款,并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二)借款人提供資料、證明等文件有虛假情況;
(三)借款人貸款累計逾期六個月(含)以上;
(四)未經公積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的財產變賣、轉讓、贈與、重復抵押或設立居住權;
(五)借款人所設定抵押的房產遇拆遷,借款人未事先通知受委托銀行,并未辦理貸款清償手續或重新落實新的擔保方式;
(六)借款人拒絕或阻撓受委托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公積金中心權益的合同或協議;
(八)擔保人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或抵押物因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而擔保人、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的擔保方式。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逾期支付貸款本息的,受委托銀行依據貸款合同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劃扣借款人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或住房補貼,用于歸還公積金貸款逾期本息,金額不超過借款人相應的欠款。
第二十三條 已經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因違反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借款人在收到受委托銀行書面告知書后,應無條件全額歸還貸款本息。
貸后管理
第二十四條 逾期催收。公積金貸款發生逾期后,由受委托銀行負責催收。受委托銀行根據公積金貸款逾期催收管理相關要求,對本行承辦業務的逾期貸款進行催收。
第二十五條 檔案管理及權證監管。受委托銀行按照《委托承辦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歸集)業務協議書》的約定和公積金貸款工作規范要求,進行貸款檔案保管、電子文檔掃描、申請貸款信息錄入、房屋權證監管、抵押物處置等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抵押人變更管理。借款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其合法的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繼續履行貸款合同的,需由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合法的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向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并同意提供在貸款變更期間由有資質的擔保機構進行階段性擔保,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后,予以變更借款人。借款人變更后,貸款金額及年限與原貸款一致。
公積金貸款發放后如需要申請增加(減少)房產共有權人(主借款人不得變更),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文件,向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經受委托銀行審核后報公積金中心審批。
1.單人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 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存款)×還款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月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兩人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月工資總額 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存款)×還款能力系數-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現有每月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1、仍有尚未歸還的逾期貸款的,或擔保人代償、或處置抵押物歸還貸款的;
2、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
3、申請貸款時近五年內,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請貸款時近兩年內,其他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
5、申請貸款時近兩年內,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逾期(不含年費)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
6、存在呆賬、止付、被強制執行等情況的;
7、通過偽造、變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系、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得公積金貸款未清退的;
8、嚴重經濟犯罪或對社會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且受懲處未執行完畢的;
9、有債務糾紛尚未處理完畢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自違規行為登記之日起1年內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通過偽造、變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系、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騙取公積金貸款未遂的;違規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已清退的;違規獲得的公積金貸款已清退的。
(六)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購房總價的20%。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預售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單位應同意進行階段性擔保。借款人及共有產權人應同意用所購住房作抵押擔保。
(八)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積人均不超過40平方米,再次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金額不得低于購房總價的20%,貸款利率按照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2023年5月22日南京發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此政策于2023年6月1日實施。)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九)貸款次數。借款人和配偶已經辦理了公積金貸款的,在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辦理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后,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計算家庭或個人公積金貸款次數時,按以下四種情形合并計算:
1、本地、異地公積金貸款次數。
2、夫妻婚前公積金貸款次數。
3、夫妻婚姻狀態存續期間,對同一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各計相同的公積金貸款次數。
4、所購商品房因質量等原因退(換)房的,已發放的公積金貸款至退房時已歸還,且不超過貸款發放之日起一年的,不計公積金貸款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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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5-27 09:0:55達州如何計算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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