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那么2018年沈陽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18年沈陽最低標準上調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沈陽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2018年1月2日,記者從沈陽市人社局獲悉,從今年1月1日起,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其中,和平區、沈河區等9個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1620元;新民市、遼中區等4個區、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1350元。
據介紹,此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月工資和小時工資,其中,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30元調整為16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17元。新民市、遼中區、法庫縣、康平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30元調整為1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元調整為14元。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以其為基礎的失業保險金也將同步調整。具體調整為: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071元調整到1183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24元調整到1345元。
遼中區、新民市、康平縣、法庫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861元調整到986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984元調整到11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