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聲樂演唱
1.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唱能力和基本條件。
2.考試內容
考生從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武漢音樂學院網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圍內選取三首歌曲填報,考試時按照現場電腦隨機抽取的兩首演唱。
3.考試形式
面試,現場演唱。
4.考試要求
①能夠運用良好的發聲方法,使用準確的語言和風格演唱;
②美聲、民族唱法自備鋼琴伴奏CD,其它伴奏形式成績無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CD伴奏,也可清唱;
③要求背譜演唱。
5.評分標準
等級 | 評分標準 |
優秀 | 嗓音條件優秀。歌唱狀態統一、穩定、扎實。有很好的呼吸支持,聲音流暢。音質、音色及音量豐滿而富于力度變化。能完成較大難度的聲樂作品。音準、節奏準確,作品風格闡述準確。語言感覺好。演唱樂感極富表現力和感染力 |
優良 | 嗓音條件優良。歌唱狀態統一、穩定。有良好的呼吸支持,聲音流暢。音質、音色及音量豐滿而富于力度變化。能完成一定難度的聲樂作品。音準、節奏準確,作品風格闡述恰當。語言感覺良好。演唱樂感富于表現力和感染力 |
良好 | 嗓音條件良好,歌唱狀態基本穩定。有較明顯的呼吸支持,音質、音色及音量有一定的變化能力。能完成中等難度的聲樂作品,音準、節奏準確。基本達到作品風格的要求。歌唱語言無明顯差錯。演唱時有一定的樂感 |
中等 | 嗓音條件一般。具備基本的歌唱狀態。能完成中等程度的聲樂作品。音準、節奏準確,歌唱語言不夠規范,作品風格闡述欠佳 |
及格 | 嗓音條件較差。有一定的歌唱狀態。能完成初級聲樂作品,音準、節奏基本準確,歌唱語言不規范,演唱不流暢、不完整。作品風格闡述欠佳 |
不及格 | 嗓音條件差。欠缺基本的歌唱狀態。完成一般程度的聲樂作品困難,歌唱語言差,音準、節奏差,演唱不連貫、不完整。作品風格闡述不準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