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最新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從2017年5月1日起,佛山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4元/小時,上調幅度為15.27%。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出臺,不少在佛山的務工人員對此拍手叫好,但有企業則叫苦。
不執行最低工資或處2萬罰款
經市政府同意,佛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5月1日起進行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4元/小時。
根據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佛山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綜合考慮了佛山近兩年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和低收入勞動者消費支出水平等因素,統籌兼顧了企業和職工的實際情況,上調幅度為15.27%。
佛山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沒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人社部門將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由人社部門視情節輕重,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務工人員叫好,有企業叫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