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處長陳泉在省人社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省明年擬調整最低工資,1995年以來我省已15次調整了最低工資。
陳泉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政府調節企業工資分配,保障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權益的重要手段,主要功能是確保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所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能夠滿足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政府一旦制定并出臺了新的標準,作為用人單位必須不折不扣的執行。
我省自1995年起開始實施最低工資制度,已先后15次調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近年來,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我省放緩了調整的頻率。
,省人社廳下發了《關于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今后一段時間內,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每兩年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同時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機制。
、2017年,經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我省暫時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我省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7月由省政府發布實施的,共有兩種形式:
一是月最低工資標準
我省共劃了三個檔次,分別是1260元(每日57.9元)、1380元(每日63.4元)、1500元(每日69.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主要是對全日制用工單位而言的。
二是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也是三個檔次,分別是每小時13.2元、14.4元、15.7元。小時最低標準是針對非全日制用工而言的。
目前我省正在開展評估調研,擬在2018年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并將于7月1日前公布新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