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管理規定,指的是在城市飼養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規定,加強對養犬的一個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養犬管理規定。
隨著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婁底市養犬市民數量不斷增多,養犬行為日益普遍,但一些不文明養犬行為也帶來犬吠擾民、意外傷害、污染環境、惡意棄犬、流浪犬擾民等諸多社會問題,抹黑“文明婁底”的底色。為規范養犬行為,杜絕養犬亂象,維護城市安全和市容環境,現發出文明養犬倡議如下:
一、遵規守約,文明養犬。遵守《婁底市民文明公約》和《婁底市“十不”文明行為規范》,提高社會公德意識和文明素養,把“通情達理、文明有禮”的理念融入到養犬行為中來。不帶大型犬、烈性犬出入公共場所,戶外遛犬時主動使用束犬鏈(繩)牽領,主動為犬只配戴嘴套;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不隨意遺棄犬只,不讓“愛犬”變成“流浪犬”。
二、愛護環境,衛生養犬。攜犬出戶時,不隨意踐踏草坪、花壇,不占用公共設施,不在公共區域梳理犬只毛發。防止犬只在公園、休閑場所、道路及綠化帶等地排泄糞便,及時清理并妥善處置排泄的糞便。
三、做好防疫,健康養犬。嚴格按照犬只防疫規定,及時對犬只進行免疫檢查,定期注射犬用疫苗,做好防疫措施。一旦被犬只咬傷、抓傷后要第一時間到衛生防疫部門接種疫苗。
四、尊重他人,規范養犬。自覺接受鄰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防止侵擾他人正常生活秩序,避免對周圍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便。不攜犬乘坐除出租車外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車時,應征得駕駛員同意。
五、宣傳勸導,和諧養犬。學習文明養犬知識,積極向身邊的家人、親戚、朋友、同事宣傳;發現不文明養犬行為及時制止,制止不聽的向公安部門或撥打“12345”市長熱線進行舉報。
希望廣大市民積極響應文明養犬倡議,認真踐行文明養犬規定,使文明養犬成為全市風尚,以實際行動為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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