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養犬行為,維護犬只飼養人的合法權利,督促犬只飼養人履行相關義務,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以下是最新內江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2024年內江養犬管理條例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內江養犬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一、內江市城區(城鎮)、近郊區、工礦區、游覽區、碼頭、車站為犬類限養區 。限養區允許飼養小型觀賞犬 , 且成年犬體高不得超過35厘米 , 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盲人或肢體重殘人員每人限養1只導盲犬或扶助犬 。
二、養犬人應當對犬只進行拴養或圈養 , 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時 , 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 不得虐待或遺棄犬只 。
【內江市養犬管理條例?內江養犬管理條例】三、養犬人攜犬出戶 , 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犬繩長度不得超過3米);
(二)為犬只佩戴標示牌;
(三)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四)即時清除犬只糞便;
(五)及時制止犬吠和犬只攻擊行人的行為;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 攜犬乘坐小型出租車應征得汽車駕駛人和同車人同意 。
四、養犬人攜犬出戶 , 不得進入下列區域:
(一)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幼兒園;
(二)影劇院、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少年宮、體育場館、候車室、商場;
(三)文物保護單位、宗教場所;
(四)其他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公共場所 。
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員攜帶扶助犬的除外 。
五、養犬人應攜帶犬只到農業農村部門設置的犬只定點免疫場所進行狂犬病強制免疫 , 領取免疫證明和免疫標識 。
六、犬只傷害他人的 , 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醫療衛生機構診治 , 先行墊付醫療費用、承擔法律責任 。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限養區內開辦犬只養殖場所 , 進行犬類養殖經營 。
八、養犬人攜犬外出違反本公告第三款第四項相關規定的 , 由城市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根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 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九、養犬人攜犬外出違反本公告第四款相關規定的 ,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
十、養犬人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對所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有義務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對放任不管的 , 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 , 處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 , 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 ,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規定,個人申請養犬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材料;
(二)住(居)所相關材料;
(三)犬只免疫證;
(四)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的,還應當提交殘疾人證等材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單位申請養犬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身份材料;(二)管理、飼養犬只人員的名單;(三)單位養犬管理制度以及專門場所、安全設施材料;(四)犬只免疫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如果飼養人驅使動物咬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予相應治安處罰。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于狗狗咬人的事件,一般來說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處理,一般是由狗狗的主人來進行承擔賠償的責任,但如果雙方產生了糾紛,對方報警的話,有可能會被治安管理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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