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養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財產安全,動物類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誰都無法預測發生什么樣的情況,城市規范的基本規定就是要求養犬的公民,遛狗時需要拴繩,以免給他人造成傷害,或者嚇到兒童,那么鹽城養犬管理條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鹽城養犬管理條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 生部、農牧漁業部、公安部關于加強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意 見的通知》和《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有關規定, 為加強大 類管理, 嚴格預防和控制狂犬病,保持市容整潔,維護社會秩 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犬類的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公安部門負責縣以上城市養犬的審批與違章養犬的處理,捕殺狂犬、野犬;
(二)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 對 經批準的養犬進行預防接種、登記和發放《免疫證》;對犬類 狂犬病的疫情進行監測和負責進出口犬類的檢疫、免疫管理;
(三)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養犬的管理,捕殺狂犬、野犬;
(四)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接種和病人 的診治。
第三條駐鹽部隊、公安機關、科研單位、重要物資倉庫、養殖場等確因偵查、警衛、科研、看護以及城市家庭玩賞的需 要養犬的,須經公安機關審核批準。農村養犬由當地鄉(鎮) 政府負責管理。
第四條個體養犬專業戶、犬類養殖場、犬類交易市場,須 先報經市、縣(市)公安機關批準,向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申領《動 物防疫合格證》,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后, 方 可從事犬類養殖經營活動。
第五條符合第三條規定養犬的,應當辦理批準手續。
城市養犬辦理以下手續:
(一)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登記,填寫《養犬申請表》,報市、縣(市)公安局審核批準;
(二)攜犬至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注射狂犬病疫苗,領取《免疫證》。
農村養犬須到當地鄉(鎮)政府辦理登記手續。
第六條從事犬類疾病診斷、診療和閹割等診療活動的, 必須向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
第七條公安機關對城市準養犬每年進行一次審驗。市、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準養犬每年注射一次狂犬病疫苗。
一、個人飼養犬只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暫住本市的合法證明;
2、個人身份證明;
3、房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證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證明;
二、單位飼養犬只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2、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養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專門人員的身份證明;
5、單位飼養犬只的場所證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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