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進步管理辦法十章考核規定
三十九條采掘設計、通防、機電、運輸等專業,每至少提出項系統優化項目,填寫好《系統優化項目任務書》后,報集團公司對口專業一份,交科技管理中心份。否則,對分管副總罰款元,并對專業通報批評。
四十條實行專業目標量化考核,全公司每要保證完成集團公司級以上獲獎成果項,其中確保省部級獲獎成果項。指標分解為:采掘專業項,通防安全專業項,機電運輸專業項,管理經營項,非煤產業項。每少一項罰專業分管副總元。每各管理部室必須至少有項公司級管理成果,部室主要負責人至少完成篇論文,副總牽頭完成至少項公司級以上管理成果,副公司級領導至少完成項集團公司級以上成果,否則,對相關人員罰款元。
四十一條實行專業領導責任制。公司各專業副總對本專業科技創新工作負責,每季度組織一次專業科技創新會議,落實科技項目、新技術推廣項目的完成情況,篩選排查新的創新項目,對已完成的項目,要及時組織編寫出材料,報送科技管理中心申請評議或鑒定。各專業副總每至少參與完成一項集團公司級以上的成果,否則罰款元。
四十二條實行工程技術人員度科技業績考核制。高級職稱人員,每至少完成公司級成果項,發表科技論文篇;中級職稱人員,每至少完成項公司級成果,或項月度創新成果;初級職稱人員,每至少完成項月度創新成果,或發表篇科技論文。
四十三條公司每半考核一次。半考核,對沒有成果、論文的人員進行通報警告;對一項成果也沒有的單位的黨政負責人罰款元/人。終考核,沒有完成個人規定指標的,對副總罰款元/人,對工程技術人員罰款元/人;對沒有成果的單位罰款元,并對單位黨政負責人罰款元/人;由公司度立項的科技項目,若沒有特殊情況,到期完不成的,對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人每項罰款元。
四十四條對由集團公司立項管理的項目(包括系統優化、新技術推廣應用等),不積極組織實施,到期沒有完成的,所屬專業承擔集團公司的罰款,并對項目分管副總罰款元。
四十五條科技管理中心是全公司科技工作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科技工作的日常運行管理和考核工作,每半組織一次科技發布會,每月監督檢查一次項目的完成情況,掌握項目的進度,協調解決出現的有關問題,指導正常開展工作,做好記錄,定期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對科技創新活動開棧力、不重視的單位進行通報,并給予~元的處罰。
四十六條科技管理中心對已完成的項目及時督促編寫成果材料,報送到主管部門,組織鑒定(評議或驗收)工作。每至少要向集團公司申請評議(或驗收)項以上技術成果,終考核時,每少一項,對科技管理中心人員罰款元。每季度對各種成果的完成情況、論文發表情況及對單位和個人的考核情況通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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